各位街坊注意啦!
临澧县已启动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退休死亡人员遗属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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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计发标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的规定执行。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目前临澧县已启动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退休死亡人员遗属待遇申领。由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退休人员要参与2022年待遇调整,涉及调待补发,所以2022年死亡人员遗属待遇需在2022年待遇调整政策出台后再进行遗属待遇申领。
遗属待遇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2021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元,2倍为6950元。
▶抚恤金标准
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
1、缴费小于5年,发放月数为3个月;
2、缴费大于等于5年,小于10年,发放月数为6个月;
3、 缴费大于等于10年,小于等于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大于15年,小于30年,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5、缴费大于30年,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备注
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遗属待遇标准相同,发放月数计算方法相同,退休人员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来源:临澧人社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万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