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将军 于 2022-5-14 08:28 编辑
在市人大征求两个草案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 常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石门县博物馆原馆长 龙西斌
尊敬的育智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仁:大家好! 我是第十四届市人大代表、石门县博物馆原馆长龙西斌。现根据领导的要求,就《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规定(草案)》和《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两个草案意见做个发言。不当之处,敬请育智主任、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这几天,我对《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规定(草案)》和《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两个草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深入思考。总体感觉是,这两个草案,对于全市各区县市、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不仅是“及时雨”,而且还充分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的民本思想。对此,我完全赞成并坚决拥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管理和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确实逐渐成了城市管理和直接影响广大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的两件大事。下面,我就这两个草案分别谈点个人不成熟的建议。 一、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这些年,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我们石门上届“国代表”戴海蓉就专门对全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做了专题研究并向国家建言。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方面的认识和工作都上了台阶。这是非常可喜的事情。这里,我提四点建议。 1、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表述基本模式时,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组建的生活垃圾管理专业单位,或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对于这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这一点,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必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组建的生活垃圾管理专业单位承担。如果由另外的单位承担,就很可能使这个民生项目“商业化”。大量的事实证明,民生项目一旦被以追求利益为第一目标的“商业化”,就很可能使项目的性质和结果发生变异。 2、第十条〔资金保障〕中,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我觉得,生活垃圾管理是民生范围,同时本来就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这样的情况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治理,体现了政府的“懒汉思维”,不能提倡和鼓励。 3、第三章第二十条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我觉得很好。现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用品浪费现象比较普遍。推行“无纸化办公”后,很多地方用纸更多,浪费更加严重。这必须明确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不应满足于一般提倡。如果知识一般提倡,就等于这些话没说。 4、第三章第二十条中还讲了这样一段话:“鼓励农村分散住户产生的厨余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其中,容易腐烂的部分可以通过还田、堆(沤)肥、生产沼气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我从小生长在农村,对于这一点,我举双手手赞成。同时我建议,对于远离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和重要设施的农户产生的垃圾,可以在适当的时间段和地点实施焚烧。“烧土皮粪”,是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积肥的主要方式。禁止焚烧垃圾不能脱离国情搞“一刀切”。 二、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的建议。 这些年,电动车越来越多。充电,就成了无法回避的问题。现在,买电动车的居民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居民不住在一楼,于是,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方式出现了五法八门,加上多数居民没有安全用电的常识,从而由电动车充电而发生的安全隐患,可以说无处不在。对于这个草案,我只提出两点建议。 1、第五条中的“法律责任”。 草案第五条规定:“电动车使用人违反本规定为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建议在“电动车使用人违反本规定为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加入“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和住宅小区保安责令立即改正”。还建议同时增加“因违规充电而造成他人或集体、国家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予以经济赔偿”的条款。 2、建议增加“鼓励广大居民举报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在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充电行为”的条款。对于举报属实的,予以适当货币奖励;对于举报及时、并采取措施有力,从而避免了因违规充电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市人大这次调研的两个内容,都紧贴民生和常德实际。但由于我是从事考古专业的,对这次市人大调研的相关内容不够熟悉。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仅仅只能按照我个人的体会、以及我收集到的人民群众的反映,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再次感谢市人大领导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仁对我的信任和鞭策!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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