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4.29”长沙望城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彻底摸排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建立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加层、违规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等违法建筑和危房的工作台账,分类处置,开展专项整治。
二、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人员全部撤离,并限期拆除;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所有人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或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加固修缮,经鉴定结构安全后方可使用。
三、凡违法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所有人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维修加固消除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自建房违规改作生产经营的,经鉴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按规定停业整改。整改后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经所有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三层以上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所有人必须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拒不鉴定或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严禁违法建设,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六、属于下列情形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从事生产经营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超建部分;位于城区和高新区主次干道两厢的;其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
七、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综合体、宾馆、农家乐、企业厂房及配套用房等房屋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八、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九、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拒不整改且抗拒执法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拒不配合排查整治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失责和参与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澧县公安局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澧县农业农村局 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7日
来源:临澧县人民政府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