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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现象随手拍】文明创建,没有旁观者!又一批不文明现象曝光 微临澧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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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22: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文明现象随手拍】文明创建,没有旁观者!又一批不文明现象曝光[url=]微临澧[/url] [color=rgba(0, 0, 0, 0.298)]2022-07-15 20:04 [color=rgba(0, 0, 0, 0.298)]发表于湖南



创文明城市
树文明新风
爱护卫生人人有责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

文明创建,没有旁观者!7月14日临澧县城管执法局随手拍下临澧县城各处的不文明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




人行道违停

▲7月13日14时37分,粤S8Y87X在兴隆街金色华庭小区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3日14时41分,湘J55182在兴隆街公安消防大队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3日14时40分,湘J5JE66在兴隆街公安消防大队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8时37分,湘JNK962在文化街市场公寓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6时23分,湘J5LK78在安福西路安福市场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8时49分,湘JLT713在文化街市场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7时23分,湘J551MO在安福西路安福市场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8时49分,湘J55630在迎宾西路丁玲广场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9时21分,湘JED532在滨河路与迎宾路交汇路口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8时48分,湘J2309E在迎宾中路广兴大厦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9时41分,湘J9M339在步行城农贸市场北门口通道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9时19分,湘JP5869在翰林东路驿路文化传播门店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9时13分,湘JEQ363在泉坪路老刘虾铺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7月14日09时51分,湘J5E622在人民街吉祥理发店前人行道违规停放。



临街门店店外堆物、经营

▲7月13日16时22分,安福西路顶尖发艺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3日16时06分,下河街邵东老王五金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3日16时06分,下河街老北京铁板烤鸭店违规设置遮阳棚。
▲7月14日08时44分,滨河路星情湾小区笑哥面馆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4日06时11分,安福西路安福市场舒美味饼屋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4日06时08分,安福西路安福市场千里香馄饨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4日08时25分,迎宾中路千里香馄饨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4日07时45分,朝阳西街九芝堂连锁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4日09时56分,上河街桂兰商店出店经营,违规设置遮阳棚。
▲7月14日08时26分,迎宾中路朝阳粉馆出店占道经营。



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7月14日08时56分,滨河路滨河家园小区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4日08时44分,文化街苏宁易购店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4日07时08分,泉坪路福之源小区A区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4日08时48分,人民街流摊占道经营。



普法时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发送至邮箱llxwxcb2@163.com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杨   欣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李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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