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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现象随手拍】每个临澧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人翁!新一批不文明现象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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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20: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文明现象随手拍】每个临澧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人翁!新一批不文明现象曝光[color=rgba(0, 0, 0, 0.298)]李荣梅 [url=]微临澧[/url] [color=rgba(0, 0, 0, 0.298)]2022-07-18 19:59 [color=rgba(0, 0, 0, 0.298)]发表于湖南

创文明城市
树文明新风
爱护卫生人人有责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文明令人幸福。城市生活的点点滴滴,构成了我们的幸福感。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文明创建,没有旁观者!新一期临澧县城各处的不文明行为曝光,提醒每一位临澧人都是这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人翁,从我做起,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车辆乱停乱靠
▲7月15日08时31分,湘J5M739在滨河路沿河风光带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8时31分,湘JD19976在文化街滨江华府小区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9时25分,湘J59198在迎宾中路宝丰和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8时36分,湘JNK962在文化街十锋广告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8时31分,湘J5X705在朝阳东街朝阳社区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9时31分,湘JRS269在迎宾北路丁玲广场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9时03分,湘J52U87在泉坪路福之源小区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8时50分,湘J5L152在迎宾北路帝斯曼宾馆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8时50分,湘J598EF在迎宾北路中国石化致远加油站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8时34分,湘ALOZ39在泉坪路福之源小区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9时33分,湘J55908在迎宾北路丁玲广场前不按规定停放。
▲7月15日09时32分,湘J12K22在迎宾北路丁玲广场前不按规定停放。


临街门店店外堆物、经营
▲7月15日08时56分,安福西路回味坊店出店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53分,安福西路上海小笼包店出店经营。
▲7月15日08时47分,青年路吉味斋店出店经营。
▲7月15日08时46分,青年路合口味乔家牛肉粉馆店出店经营。
▲7月15日07时19分,下河街合口精品土猪肉店出店经营。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43分,青年路老友记店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06分,安福西路几何造型店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03分,安福西路安福市场门口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29分,文化街中国电信店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9时30分,滨河路滨河家园小区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47分,临烽路合兴新城小区对面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9时33分,朝阳东街博物馆人行道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9时31分,迎宾北路丁玲广场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8时33分,泉坪路福之源小区前流摊占道经营。
▲7月15日09时58分,朝阳东街教育局前流摊占道经营。



普法时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发送至邮箱llxwxcb2@163.com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李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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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21:5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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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2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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