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单线不成丝 独木不成林”,“拼xx”的模式为我们打开了合作的思路。同样,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人人践行文明行为,也是在为文明城市创建助力,从而让文明城市荣誉“按时到货”。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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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45分,粤STN527在迎宾中路朝阳广场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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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24分,湘JD02568在安福西路安福农贸市场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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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23分,湘J82440在安福西路老百姓大药房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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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24分,湘JGQ853在安福西路安福农贸市场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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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25分,湘J5R235在安福西路邮储银行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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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26分,湘JS7757在安福西路家家乐超市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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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26分,湘J1W883在安福西路家家乐超市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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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45分,湘J5RA88在建设路沁馨鲜花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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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51分,湘JAB811在建设路明惠打字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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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52分,湘J10D29在建设路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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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55分,湘J50911在老正街晓晓烟酒部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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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9时29分,湘JP6520在兴隆街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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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店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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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07分,安福西路杨哥水果行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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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8时44分,朱荷路安福新村商行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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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08时59分,安福西路剪苑理发馆出店晾晒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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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9时30分,文化街家电维修部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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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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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16时39分,迎宾中路邮政集团公司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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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20时16分,泉坪路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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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20时12分,翰林路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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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19时48分,迎宾中路丁玲广场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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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09时33分,迎宾中路丁玲广场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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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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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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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