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什么?是自觉按规停车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地吐痰时的主动制止……文明是一种品质,是一种修养,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
不文明现象曝光台,纠正你的不文明。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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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33分,湘JD15989在人民街阳光电脑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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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35分,湘J555KU在安福西路王斌诊所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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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40分,湘J1L602在文化街百家福生活超市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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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42分,湘J53193在文化街电力局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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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45分,湘JQE226在安福西路中国移动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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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31分,湘JG4120在滨河路滨河家园营销中心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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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32分,湘J5C771在滨河路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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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面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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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20分,老正街金狐狸皮草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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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25分,文化街阳光小屋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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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40分,老正街金三角水果行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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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59分,文化街三码头缽子餐馆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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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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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50分,老正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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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8时57分,文化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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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57分,人民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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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57分,朝阳东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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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日09时58分,朝阳东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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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31分,湘JG4120在滨河路滨河家园营销中心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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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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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09时08分,老正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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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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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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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