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
是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
也彰显着每一个市民的形象
我们既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
也是文明城市的守护者
如今,市民的文明意识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明显好转
但仍有少数不文明现象
这次不文明现象“随手拍”曝光了谁
一起来看看!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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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09分,湘JEQ181在安福东路华城宾馆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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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09分,湘JN7792在安福东路华城宾馆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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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12分,湘J59941在兴隆街杏林园小区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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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14分,湘A058CW在青年路壹陆捌茶艺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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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27分,湘JPD551在朝阳街金砂大酒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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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9时12分,湘J5MY88在兴隆街九川消防器材门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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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35分,粤S9V30M在裕民路华帝燃气门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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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07分,湘J53G69在安福东路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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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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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8时56分,朝阳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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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8时48分,迎宾中路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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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32分,迎宾中路中医院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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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8时53分,朝阳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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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店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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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18分,朝阳街小焕光商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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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15分,泉坪路好再来餐馆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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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13分,兴隆街柴火锅巴粥早餐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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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16分,泉坪路珰市锅饺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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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09时38分,裕民路二姐早餐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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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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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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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