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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罚款!这些人员全部被处罚! 临澧融媒 2022-10-25 17:11 发表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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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23: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拘留、罚款!这些人员全部被处罚![url=]临澧融媒[/url] [color=var(--weui-FG-2)]2022-10-25 17:11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湖南
入秋以来
临澧持续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
无明显降水
森林火险等级极高
近日,临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采取断然措施
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的通知》
要求坚决管住野外用火
大家一定不能心存侥幸
一旦引发森林火灾
将受到严惩

以下这些案例值得我们注意


案例一

2022年9月11日,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中连乡南宫村村民段某长在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联盟居委会“井湾里”山上烧钱纸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调查,此案中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40.7亩,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段某长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二

2022年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三皇镇古城村村民刘某因在自家果园内违规用火,不慎引发山火,造成一定的过火面积,三皇派出所民警及镇村干部及时赶到现场迅速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令,对此三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江口村村民李某芳在江口村油茶地除草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在林地内,烟头引燃杂草,因扑救未果引发森林火灾。经查,嫌疑人李某芳的行为涉嫌失火罪,昭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芳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2年10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龙下乡龙下村社官墩村民陈某在重点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烧草木灰,点燃杂草堆后离开现场。幸亏巡查人员及时发现火情并扑灭,未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10月21日,龙下乡综合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对陈某处以200元罚款。

广大市民千万要牢记

秋冬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从我做起!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杨欣
END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三审:邓小哲
出品人:谭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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