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澧县转播 于 2022-11-4 21:32 编辑
日前,澧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一处已有7年的违建钢构棚依法拆除,3.09亩被占用的耕地已恢复原来用途。 2013年,何某某从澧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处流转取得了澧县城西加油站北侧的3.09亩耕地,后租赁给陈某某经营物流使用,让他没想到的是,因租金纠纷问题竟让他涉及刑事诉讼。同时,因这次租赁让耕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澧县检察院发出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澧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何某某将上述违建钢构棚予以拆除并将耕地复耕复垦到位。
耕地被占用的现场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基础性资源,耕地保护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少数人却借耕地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3年12月10日,何某某与澧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澧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将位于城西加油站北侧的3.09亩耕地流转给何某某,土地流转金为342900元,流转期从2013年至2024年止。 何某某流转上述耕地后,租赁给陈某某经营物流使用,陈某某将地面硬化并修建了钢构板房用于物流经营,眼看生意越来越红火,何某某和陈某某却因租金问题产生了纠纷并屡次发生冲突,以致成为刑事诉讼案件。
检察干部与街道领导现场沟通
2021年9月,澧县检察院案件评查员在参与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何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3.09亩耕地违法搭建活动板房。该案被占用耕地现状如何?相关职能部门有没有履职到位?为什么该案会引发如此大矛盾?这一连串的问题反映至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对刑事案卷相关材料复印、前往查看现场,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交谈、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拍照摄像固定了证据。
送达检察建议书
随着进一步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早在2015年,原澧县国土资源局就已对本案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出了限期拆除和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原澧县农业局也下达了违法用地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耕地资源被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被侵害状态。2021年10月19日,澧县检察院对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立案后,湖南省检察院、常德市检察院对本案高度关注,多次支持、指导案件的办理工作,要求澧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责,与相关行政机关充分沟通,督促本案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3月24日,澧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何某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依法处理。检察建议发出后,澧县检察院又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澧西街道办事处、当事人进行磋商,并召开整改工作协调会,促使各方形成了共识,强化了协作,促进了整改得到落实。
检察建议书样本
2022年8月,澧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专程赶到办案地进行回访,只见违建钢构棚已被依法拆除,耕地已恢复用途。澧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介绍说:“这起违法用地案件已达7年之久,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此次检察机关介入督促,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本案非法占地不仅致使国家耕地资源遭受损失,更引发了刑事案件矛盾,带来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有效执行,也对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打了折扣。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正是职责使命所在。”该案的主办检察官赵旭如此说。
现场督促整改
2022年9月29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全程参与下,澧县检察院向澧西街道办事处公开宣告送达了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街道从强化土地监管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深化宣传教育工作三方面入手,强化土地监督管理责任,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街道社会治理工作。澧西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忠清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澧西街道土地监管、耕地保护的关注、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检察建议照单全收。街道党工委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整改,举一反三,扎实整改问题,将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实落地。 (澧县检察院赵旭 陈晓供稿)
违建全部拆除
整改后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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