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乡市壶天镇光辉村一组“石头山”发生一起火情。火情发生后,湘乡市及时行动,湘乡市委、市森防指、市人武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同时调度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队60余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30余人赶赴壶天镇。
因山势陡峭,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救援人员徒步进入火场后分工协作进行处置,基本将明火扑灭。为防范复燃风险,壶天镇组织应急分队值守至次日19时未发生复燃情况。本次火情未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灭火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安机关连夜开展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壶天镇光辉村一组村民王某故意点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以故意损毁财物对王某采取行政拘留15日,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它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以其它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提醒:
法不容情,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切勿侥幸与大意。森林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使我们的绿色家园遭受创伤。保护森林、守护绿色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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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谭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