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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的情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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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1: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1-5 21:41 编辑

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的情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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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7〕13号)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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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1:5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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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2:0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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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2: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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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2:3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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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向您学习!为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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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5:0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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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21: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理,点赞雷局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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