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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鱼不成反被“捕”。皂市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偷鱼案
石门警事
11月7日,石门县公安局皂市派出所查获一起偷盗私人养殖鱼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石门县人)、张某(男,49岁,石门县人),查获赃物白鲢鱼和麻鲢鱼若干,涉案价值近千元,收缴渔网2张。
11月7日凌晨5时许,皂市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渔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公司在皂市某水库水域的养殖鱼被偷捕,人在现场,请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据调查,当日,违法行为人在皂市水库水域用渔网捕捞时,被渔业公司巡查人员发现,并现场发现已偷捕上船的白鲢鱼和麻鲢鱼。 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二人承认,当日凌晨,在明知皂市水库库区内的白鲢鱼和麻鲢鱼皆为某渔业公司养殖的情况下,仍借用胶皮船,携带渔网等作案工具一同前往水库实施偷捕。 目前,二人因盗窃行为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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