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沅澧安澜·五打五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临澧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准施策、强力督导,紧盯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态度,持续保持对电诈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2月7日至12日,共抓获电诈嫌疑人10人,破获电诈案件9起。
2月7日
烽火派出所 2月7日,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男,25岁,临澧县刻木山人)。
2月6日,烽火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肖某涉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经查,肖某在明知他人资金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情况下,将名下银行卡借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洗钱资金流达150余万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对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8日
安福派出所 2月8日,临澧县公安局安福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2岁,湖北省大冶市人)。
2022年2月7日下旬的某一天,“杨杨”在湖北省某KTV给犯罪嫌疑人李某订房后找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银行卡卡号进行转账,李某在明知帮“杨杨”转的钱是网上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并根据对方要求自己操作手机进行指纹、人脸识别,任帮其进行长达一周左右的洗钱行为,洗钱资金流达140余万,获利黄鹤楼香烟大半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8日
佘市桥派出所 2月8日,临澧县公安局佘市桥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1岁,临澧县佘市桥镇人)。
2月8日,佘市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涉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经查,李某在明知朋友胡某的资金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情况下,将名下多张银行卡借给朋友胡某进行转账洗钱,洗钱资金流达44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8日
四新岗派出所 2月8日,临澧县公安局四新岗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女,24岁,湖南省沅江市人)、钱某(女24岁,湖南省津市市人)。
2月8日,四新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钱某涉嫌参与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经查,2021年11月期间,王某、钱某经人介绍,自己提供银行卡参与为境外网络博彩平台跑分洗钱,洗钱资金流达300余万。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钱某对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钱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8日
修梅派出所 2月8日,临澧县公安局修梅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鲍某(男,26岁,临澧县修梅镇人)。
2月3日,修梅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鲍某涉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9月3日,鲍某受两名男子的邀集,在明知这两名男子提供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任然使用其银行卡,采用提供支付密码、人脸验证的方式为这两名男子进行转账洗钱,单向交易流水金额达172932.5元,直接涉嫌电诈案件金额达12050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鲍某对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鲍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9日
修梅派出所 2月9日,临澧县公安局修梅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男,35岁,临澧县修梅镇人)。
2月9日,修梅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许某涉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12月2日下午至次日凌晨,许某受三名男子的邀集,在明知这两名男子提供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任然使用其银行卡,采用本人取现的方式为这三名男子提供资金套现,单向交易流水金额达37400元,直接涉嫌电诈案件金额达8200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许某对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1日
新安派出所 2月11日,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柴某(男,23岁,临澧县新安镇人)。
新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柴某涉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8月2日,柴某受好友杜某邀集,经中间人开车将其接至福建省龙岩市,当天在酒店内杜某逐个测试,看他的微信及支付宝账号是否可以正常转账。次日早上,在明知杜某提供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任然使用其银行卡,采用提供支付密码、人脸验证的方式为其进行转账洗钱,单向交易流水金额达十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柴某对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柴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2日
太浮派出所 2月12日,临澧县公安局太浮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4岁,临澧县停弦渡镇人)。
2023年2月11日,太浮派出所民警在侦办“杨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根据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材料及银行交易流水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重大嫌疑。经查,2022年11月11日至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陆续邀集犯罪嫌疑人杨某到湖南省长沙市四方坪“元素”电竞酒店房间内,通过操作犯罪嫌疑人杨某手机、银行卡的方式转移赃款72297元,获取犯罪所得3040元。2022年12月中旬,尝到甜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辗转到常德市武陵区邀集肖某到“致远酒店”房间内,通过操作肖某手机、银行卡的方式接收赃款20000元(因银行卡被冻,未转移成功)。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操作他人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进行转账的事情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3日
新安派出所 2月13日,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男,38岁,临澧县新安镇人)。
新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何某涉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8月,何某受朋友陈某邀请,将其从新安接至澧县某酒店内,在明知陈某提供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任然使用其银行卡,采用本人取现的方式为陈某提供资金套现,单向交易流水金额达十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对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01什么是“帮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02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
广大群众切勿因小利出售、出借自己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成为犯罪分子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帮信属实是诈骗
不义之财切莫赚
为贪小利必被捉
害人害己终悔恨
▌来源:
临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