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一网民被依法处罚 近日,石门县委网信办接到群众举报,本县子良镇高某某自5月2日开始,在某短视频平台不断散布谩骂、威胁恐吓等不良信息,截至5月7日,高某某共发布不良信息短视频119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部门对其发布的短视频集中研判,随即受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高某某到案后,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删除了相关视频,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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