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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址变迁记(五)
作者 石门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 冉永金
1987年9月法院新建砖混结构285平方米干警食堂,同年10月,在干警宿舍楼与审判庭之间,新建一栋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四层1202.75平方米办公楼。1989年12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层为民事、经济审判庭和人民来信来访、值班办公室。二层为刑事第一、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办公室,三层为正副长,政工、纪检、工会、财务办公室,四层为档案、司法行政管理、打字油印、仓储等办公室。尔后又新建了院长办公楼三层、大门门厅、连接西溶路的闫新港路。至此, 闫新港路30号法院院址功能完善,庭园整洁,被评为园林式单位。
院内绿化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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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原办公楼
法院宣传窗
简易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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