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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锡常德十年”研究(二十四):天论上(试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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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1: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永志 于 2016-12-19 12:03 编辑

“刘禹锡常德十年”研究(二十四):天论(试译)
永志
      原文】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徕,穷厄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阴骘之说胜焉。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剌异,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蹻焉而遂,孔、颜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故自然之说胜焉。余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文信美矣;盖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余作《天论》,以极其辩云。     译文】社会上谈论“天”的问题的有两种观点。固执于天神明的人说:“天和人的关系实际上如同影子随着物体,回响应着声音一样密不可分。上天降祸必定是因为人犯了罪过,上天赐福必定是因为人有了善行。人在穷困艰难时呼天,上天一定能够听到;在内心哀痛时祈求,上天也一定能够回答,如同有个神灵确确实实在主宰着似的。”所以,天有意志,有灵性,在暗中决定人的命运的“阴骘之说”就盛行了。坚持天茫然无知,没有意志的人则说:“天与人实在是毫不相干的,雷霆震击牲畜、树木,并不是因为它们有罪;春雨滋润杜堇、苦荼,并不是选择善类。柳下跖、庄蹻一直被看作奸邪盗贼的代表人物,却很顺利;孔丘、颜回是圣贤之人,却遭受困厄。这些都说明天是苍苍茫茫的,并不是什么主宰。”所以,天是自然物质的“自然之说”就盛行了。我的朋友柳宗元最近写《天说》,批驳韩愈的观点,文章确实写得很漂亮!但因为情绪太激动,对于天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未能尽意。所以,我写了这篇《天论》,希望谈得更深透些。

      【原文】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
   【译文凡是属于有形质的事物,其作用总是有所能或者有所不能。天是有形之物中最大的;人,是动物里边最杰出的。天所能做到的,人肯定有做不到的;人所能做到的,天也一定有做不到的。所以我说“天与人交相胜”,即天和人各有所长,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取胜。

      【原文】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阳而阜生,阴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眊,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阳而爇树,阴而揫敛;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斩材窾坚,液矿硎铓;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
    【译文】按照天与人交相胜的观点:天的规律是生养万物,它能使万物强壮,也能使万物衰弱;人的规则是法制,表现在明辨是非。春夏之时万物生长,秋冬季节草木凋零;水淹火焚能伤万物,木质坚实而金属锋利;年壮的强健有力,年老的体弱眼花;智力高的争相为君,体力强的争相为长。这些都是天的职能。人们春夏时种植庄稼,秋冬时收藏作物;防治水害而又利用水来灌溉,扑灭火灾而又利用火的光热;砍伐树木并加工成坚实的器物,冶炼矿石并磨砺成金属器具;用正义来制止强暴的武力与恶意的攻击,用礼节来确定长幼尊卑的关系;尊重贤能崇尚有功,建立是非标准以防止邪恶。这些都是人的职能。

    【原文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旌之贵,万种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事耶?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邪?”
    译文人之所以能胜天,在于制定与执行法制。法制畅行,“是”就成为人们公认为正确的,“非”就成为人们公认为错误的东西。普天下的人,凡遵循法治的必然受到奖赏,凡违反法制的必然受到惩罚。应当奖赏的,即使封以三公的高官,给予万钟的厚禄,人们都认为合适。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做了好事的缘故。应当惩罚的,即使处以灭族的惨祸,遭受刀锯的酷刑,人们都认为应该。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他做了坏事的缘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说,天何曾干预人事了呢?只是在向天表示诚敬,报答天的恩德的祭天活动,或在新君继位、出师征伐或颁布历书仪式中,才讲到天罢了。福禄可以用行善来取得,灾祸是由作恶招徕,与天有什么相干?


       【原文】法小弛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邪?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    

    译文当法制稍许松弛时,那么是非就混淆了。受奖赏的不一定都是好的,受惩罚的不一定全是坏的。有的人因贤能而得到尊贵的地位和显赫的名声,但有时品行不好的人也混杂在里面;有的人因犯罪而受到刑杀和羞辱,但有时无辜的人也掺杂在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说,“那些应当受到赏罚的而确实受到了,这是合理的;那些不应当受到赏罚的也受到了赏罚,难道合理吗?于是,人们就怀疑这是天命吧。福禄或许可以用奸诈的手段攫取,而灾祸有时可以侥幸避免。”由于体现人的职能的法制混乱,所以关于天命的种种说法也就混乱不清了啊。

     【原文】 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强,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具尽丧矣。夫实已丧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译文 法制完全废弛,是非就颠倒了位置。受奖赏的常常是巧言谄媚的人,而受惩罚的往往是正直的人。道义不足以制服强暴,刑罚不足以克制邪恶,人能胜天的手段就完全丧失了。在法制已经丧失而空有其名的情况下,那些糊涂人还孤零零地拿着这无实的空名,想去抗衡鼓吹天命的人,这当然是没有办法的。

   【原文故曰: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邪,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人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以一己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余曰: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
          【译文所以说,天能做的是生养万物,人能做的是治理万物。在法制广为推行的时候,人们就会说:“天怎么能干预人事呢?我遵循法制就行了。”在法制完全废弛的时候,人们就会说:“法制究竟还有什么用呢?听天由命罢了。”在法制稍有松弛的时候,人们对于天的认识就混乱了。现在用一个人遭遇的好坏,而想证明天命的有无,那就糊涂了!我说:天永远遵循自然规律来生植万物,并不能干预人间的治乱;人永远执行自己的职责来利用天,并不能干预天的寒暑更替。生在治世的人,由于实行法治而是非明白,都知道赏罚的由来,所以得福不感激天,遭祸也不怨恨天;生在乱世的人,由于法制废弛是非不清,人们不知道赏罚的依据,所以把本来是人为的祸福都归于天。其实,这并不是天在干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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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1: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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