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3日讯 通讯员 皮曼婷 陈名鸣 近日,石门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在善意执行中传递司法温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2022年,杨某驾驶小轿车与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石门县皂市镇某路段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责,李某负次责。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保险公司提前赔付了杨某的全部损失,并行使代为求偿权向李某追偿损失274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李某居住的村委会走访时发现,李某是一名残疾人,还是村里的特困户,家庭条件不好,日子过得十分艰难。考虑到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跟申请方保险公司积极做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为李某减免部分赔偿款。得知这一消息的李某也体会到了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当即将执行款凑齐并履行完毕。 近年来,石门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尽量减少不利影响,成功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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