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开展生态保护宣传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8月15日,石门县子良镇联合县巡回法庭开展万某某失火烧山案件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开展生态保护宣传。
2023年3月5日,被告人万某某在在石门县子良镇骆村坪村“周家河”山林下的田边燃烧渣草,不慎引发山火,严重损害周边生态环境。公开庭审中被告人万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提高防火意识。法庭对被告人万某某进行现场教育,根据具体情况对万某某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补植树木或者经济赔偿。整个审判过程井然有序,镇护林员及村民代表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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