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9-5 17:07 编辑
湖南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五)
张某等九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系位于湖南省湘潭县的湖南某生物医药公司安环部经理,负责该公司安全与环保的全面工作。2021年,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袁某结识后,被告人张某问被告人袁某有没有地方处理其公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被告人袁某便联系被告人袁某军,被告人袁某军找到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村民匡某来(在逃),匡某来称油田村的一块地被自己买下,可以用来倾倒危险废物,被告人袁某军带被告人袁某去匡某来所说地点查看后,被告人袁某确定在该地处理危险废物。被告人某军回复被告人张某有地方处置危险废物,被告人张某在未审核被告人袁某是否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四次将该生物医药公司的危险废物交由被告人袁某处置,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在一百吨以上。 裁判结果:醴陵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等九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等九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187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当前,有的地方已经形成分工负责、利益均沾、相对固定的危险废物非法经营产业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华等九人分工明确,有的被告人负责寻找填埋地点、有的被告人负责运输,有的被告人负责倾倒、填埋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法排放、处置、经营危险废物产业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法院根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各被告人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打击固体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服务保障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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