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11-17 10:54 编辑
“跑分”非法转账超2亿、倒卖微信账号……湖南高院发布反诈典型案例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反诈意识、持续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湖南高院发布反诈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决心和成效。
案例(一)杨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周某某系某职业学院学生,2021年4月起,二人的同学胡某某(另案处理)要求杨某某二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承诺给予报酬。杨某某、周某某办理并提供多张银行卡交予胡某某,并协助开通和绑定手机银行账户。经鉴定,有多笔涉诈资金转入二人提供的银行卡,其中杨某某的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432万余元、转出431万余元;周某某的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259万余元、转出258万余元。案发后,杨某某、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 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对杨某某、周某某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中两被告人均为在校学生,与胡某某系同学关系,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又轻信同窗情谊,而参与到帮信犯罪活动中。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系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二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 在校学生参与帮信犯罪,往往是在实习、兼职过程中误入歧途,或因交友不慎在“朋友”“老乡”的引诱下出租、出售银行卡等。提醒在校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尤其是在暑假期间有意从事“暑假工”的,在选择工作时,要仔细甄别,特别警惕不需要努力工作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一旦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人”,不仅会承担法律的惩罚,还会给自己的升学、就业以及生活埋设障碍,代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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