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当前天气形势,依据《石门县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月3日22时起,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立即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相关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地段等的防范措施。特别做好高寒山区、桥梁隧洞的道路结冰、电力覆冰的防范应对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敲门”和“上路”行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取暖、出行、建筑及工棚安全等安全事项和防范救援准备,一旦出现灾情、险情,必须及时、准确报告,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石门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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