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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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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5 09: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津市万石诗 于 2024-4-5 09:18 编辑

第六章
第一节

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津市解放初期,粮食供应比较紧张,市场粮价不断攀升。中共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委、地委指示,组织力量,打击不法粮商,稳定粮价,保证市场粮食供应。
         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大规模建设的展开,城市人口的增加,国家购少销多,逆差不断扩大,粮食供应矛盾日益尖锐。尤其是私营粮商操纵市场,投机活动猖獗,粮食市场出现混乱现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向农村余粮农民实行粮食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
        中共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地部署,于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于津市郊区小,从事农业人口不多,工作重点是粮食计划供应。
        为了把这项关系千家万户的工作做好,中共津市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津市粮食办公室,由市委书记王树桥、副书记郭耀先任主任,副市长张茂文、皮业银任副主任,集中132名干部投入这项工作。11月13日,中共津市市委召开干部大会,王树桥作关于粮食统销工作的专题报告,组织干部学习讨论政策,培训工作干部。为了使统销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市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方式召开一系列会议,传达、宣传统销政策和具体做法。同时,组织40人的宣传队,分片包干,向群众宣讲政策。
        中共津市市委认真慎重地做好计划供应的分类和网点设置工作,按照“先粗后细,由宽到严,内紧外松”的原则,通过摸底,将全市粮食计划供应标准粗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市民、商店、机关、团体、学校,每人每日供应大米1斤(旧称,16两为1斤,下同),第二类为机械、建筑、搬运、排筏、打铁、染织业踩布、推磨、榨油等工人及船工船民每人每日供应大米2斤,第三类为饮食等行业用粮,根据以往三个月平均月用粮标准供应粮食。抽调30名干部普查户口,造具花名册,填写购粮证。全体公安干警负责治安和听取群众反映。
       19日晚,分别召开全市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和粮食经营行业会员大会,宣布取缔粮食自由市场,按街路设居民供应点10个,农民供应点3个。20日,粮食统销全面实施,13个计划供应点同时实行计划售粮。
        为了做到合理供应,中共津市市委于12月6~13日,组织干部对人口、工种、食量进行为期8天的摸底和试验,尤其是在对全市35486人进行年龄、职业摸底的基础上,重点进行食量试验,根据有“代表性,居住较集中,群众觉悟高,干部力量强,积极分子多”等条件确定3个街路405人为食量试验对象,为粮食计划供应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数据。
        1954年4月8日,成立津市粮食管理局,开展核实人口、审核计划标准,换发购粮证,健全了供应手续。设立粮食商店,集中供应行业用粮,严格控制口粮与行业用粮的划分。接收合作社代理零售粮食业务,1954年6月18日合作社7个代销店由粮食管理局接收,实行粮食加工、经营、销售由粮食管理局统一管理。做好汛期粮食供应。1954年5~8月,9次洪峰6次入市,城市均成泽国,水深近一丈。中共津市市委采取紧急措施,在汛前督促米厂加班生产,调集30多艘船只将所有大米装船,抽调40余名干部与粮食局62名干部组成流动供应船队,流动在大街小巷供应粮食,满足了全市居民购粮需求。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共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依据这一办法和湖南省的实施细则,结合津市实际,制定《津市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草案》,健全了粮食供应制度,粮食统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1954年,津市郊区仅有3个乡,耕地8629亩,除窑坡乡有2523亩稻田外,其余为蔬菜等经济作物,加上水灾减产,常德地委没有给津市分配粮食统购任务。但市粮食局先后在窑坡乡进行新粮预购和预借,共预购粮69900斤,预借粮17022斤。后又在该乡开展统购工作,计统购64户,统购粮食18961斤。1955年10月,市郊区根据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窑坡乡、阳由乡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护市乡只分片定产、定销。三榜定案为:定产1633052斤,定购233938斤,全年国家统销2287094斤。全年人均口粮标准:窑坡乡余粮户人均留有口粮500斤,缺粮户人均留有口粮470斤,阳由乡人均留有口粮520斤,护市乡人均定销口粮470斤。尔后,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三定”相继归并到高级社、人民公社。
        建立津市国家粮食市场,加强市场管理。1954年6月10日,津市国家粮食市场开业,大米、稻谷、杂粮均须进场交换、买卖,严禁场外交易。抽调税务干部10名,配合市粮食局对花粮、磨面业的存粮进行盘点,并由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加强流动检查,打击黑市交易,对私自交易的花粮、磨面业的私商,进行教育和停业处理。
       粮食统销统销的实行,初步缓解了粮食供应的紧张,保障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水准上满足了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同时,限制私商经营粮食,只能代销和委托加工,基本完成了对私营粮商的改造。
       在实行统购统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中共津市市委认真贯彻党的政策,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工作细致深入,赢得了全市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统购统销工作开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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