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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门不“实”?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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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20:2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4-4-21 20:32 编辑

实木门不“实”?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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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客户安装好实木门窗却拿不到货款,某地一家门窗店将客户胡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胡先生按合同支付货款,不料却被胡先生以“货不对板”为由提起反诉……
基 本 案 情
    为了装修新房,胡先生在某地一家门窗店订购了房门、入户门、移门等,合同定价3.4万余元,所有门均约定为“实木”。合同签订当天,胡先生按照约定向门窗店支付了2万元货款,余下1.4万余元待安装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三个月后,门窗店按胡先生的要求送货上门并进行了安装。然而,验收时胡先生发现房门、移门、门套等材料并非合同约定的实木,且安装的入户门开启角度小于90度,导致大件物品无法正常进出。为此,胡先生多次就房门出现的问题与门窗店沟通协商。
    因协商未果,胡先生拒绝支付剩余货款,被门窗店起诉至法院。门窗店诉请判令胡先生支付余下货款1.4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面对商家的起诉,胡先生表示,其不愿支付货款的原因系门窗店未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存在重大缺陷,商家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法 院 判 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购货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门窗店应向胡先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妥善安装,胡先生则应当按约向门窗店履行付款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通过查明的事实和门窗店自认,门窗店为胡先生安装的移门、房门、防火门均为实木复合门,并非合同约定的实木门,且二者在材质、工艺、价格等方面有较大区别,门窗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予以三倍赔偿;而对于入户门半包门套、卫生间全包门套、客厅阳台门套,因未明确约定使用何种木材,不符合三倍赔偿条件。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胡先生向门窗店支付货款1.4万余元;门窗店按照购买的实木房门、移门、防火门价款,三倍赔偿胡先生4.4万余元,并承担修复入户门损失费100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请。一审判决后,门窗店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本案中,实木门窗不“实”的情况,值得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有效规避消费中的陷阱。消费者在购买实木门时要注意看外观、问材质、比价格,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当遭遇不公平消费时,消费者要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相关票据等凭证。对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
    同时,诚信经营是商家的立业之本,经营者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真诚待客,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国家林业部颁布的LY/T1923-2010《室内木质门》行业标准显示,该标准对“实木门”及“实木复合门”分别进行权威定义:门扇、门框全部由相同树种或性质相近的实木或者集成材制作的木质门,为实木门;以装饰单板为表面材料,以实木拼板为门扇骨架,芯材为其他人造板复合制成的木质门为实木复合门。
    实木门与实木复合门是两种不同类别的门,不能混淆。经营者将实木复合门当作实木门销售,涉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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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1 2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实木门窗不“实”的情况,值得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有效规避消费中的陷阱。消费者在购买实木门时要注意看外观、问材质、比价格,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当遭遇不公平消费时,消费者要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相关票据等凭证。对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
    同时,诚信经营是商家的立业之本,经营者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真诚待客,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国家林业部颁布的LY/T1923-2010《室内木质门》行业标准显示,该标准对“实木门”及“实木复合门”分别进行权威定义:门扇、门框全部由相同树种或性质相近的实木或者集成材制作的木质门,为实木门;以装饰单板为表面材料,以实木拼板为门扇骨架,芯材为其他人造板复合制成的木质门为实木复合门。
    实木门与实木复合门是两种不同类别的门,不能混淆。经营者将实木复合门当作实木门销售,涉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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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7:0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事,点赞雷局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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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3 21:4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支埃 发表于 2024-4-22 17:02
读文知事,点赞雷局佳作!

谢谢杨秘书长老师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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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3 21:4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老师给予优秀图章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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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9: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雷老师佳作,欣赏学习,增长法律常识,衷心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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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9: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欣赏学习,衷心点赞!遥祝天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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