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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将全面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微临澧 2024-04-30 17:45 湖南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市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临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临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以上1000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临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来源:临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编辑:史小杰
一审:章莉 二审:朱菲 三审:李绍平
监制:谭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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