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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荀子·正名》篇(一)
赵又春著《我读荀子》
按 继续参照赵又春先生的《我读荀子》,阅读荀子的《正名》篇。 这篇文章有四千余字,讨论“名”和“实”的关系问题,是一篇逻辑学论文。
1【原文】 后王之成名(1):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2),散名之加于万物者(3)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4)。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5)、精合感应(6)、不事而自然谓之性(7)。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8)。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9)。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10)。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11)。知有所合谓之智(12)。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13)。能有所合谓之能(14)。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15)。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注释】(1)成名:取名。 (2)文:指礼节仪式。礼,即《礼经》。 (3)散名:非专有的名称。 (4)诸夏:古代指中原地区。成俗,固有的习俗。曲期,普遍公认的约定。 (5)和:指阴阳相和。 (6)精合:指精神和事物相接触。感应,指事物感人,人对事物的反应。 (7)事:人为。 (8)能:官能。伪,人为。 (9)习:熟习。 (10)行:德行。 (11)前“知”字为认识之义,后“知”字通“智”。 (12)“合”:闭合、遇合的意思。“智”,动词,兼有知道、了解、识别等意思。 (13)句首的“智”字,衍文。能:本能。 (14)后“能”字为才能。 (15)节遇:节操;“遇”,“阻止”义。 【译文】 后王起名字的原则是:刑法的名称依从商代,爵位的名称依从周代,礼节仪式的名称依从礼经。加在万物之上的散杂名称,就依从华夏各国业已形成的习俗或共同约定;远方不同习俗的地域,就凭借华夏所用的名称而得以沟通。用来指谓人的品性的散名有:生来就是这样的叫做本性。(本性经阴阳相和而产生,精神与事物相接产生的反应,不经过人为自然而成叫做本性(心理的)。)本性的好恶喜怒哀乐叫做感情。感情如此而心意加以选择叫做思虑。心意思虑而官能为之动作的叫做人为。思虑积蓄,官能熟习,然后成功叫做作为。为了功利的目的而为之,那叫做事业,为了道义的目的而为之,那叫做德行;人自身所具有的认识事物的本领,叫作知。引导认识和它的对象达到符合一致,叫做明智;人自身所具有的处置事务的本领叫做能力,能力使得处置的结果同人的预期相符合,叫做才能;人的天性受到了伤害叫做疾病,人的节操表现遇到了阻碍叫做命运。这些就是用来指谓人的品性的散名,都是后王立下来的名称。 【赏析】赵又春:1、荀子近四千字的《正名》篇谈的主要是“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当然是一篇逻辑学论文。2、夹在原文中的“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17个字绝对是是衍文,补单打乱了论述线索,其含义也不清楚,没有哪个注家解释明白了。3、“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这句话有力地说明了荀子的认识论是“反映论”。
2【原文】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1),道行而志通(2),则慎率民而一焉(3)。故析辞擅作以乱正名(4),使民疑惑,人多辨讼(5),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6)。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7),故其民悫(8)。悫则易使,易使则公(9)。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10)。如是,则其迹长矣(11)。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12)。
【注释】(1)辨;明辨。 (2)道:制名之道。志,心竟。 (3)一:一致遵从。 (4)“析辞”,“玩弄词句”。“以乱正名”。前原有“名”字,衍文。 (5)辨讼:争论是非。 (6)“符节、度量之罪”:指伪造信符和度量衡的罪行。 (7)“托为奇辞”:凭着会做奇谈怪论的本事。 (8)悫(que,音确):诚实。 (9)公:通“功”。 (10)道:遵从。 (11)迹:事迹。 (12)名约:名称的规定、范围。 【译文】所以“王者”都倾向于确定名称,因为名称一经确定,它指谓何物就清楚分明了,人们都懂得了有关名称的道理,就能够互相沟通,剩下的工作就是引导全体民众统一行动了。所以玩弄辞句擅自制定来搅乱正确的名称,使人民感到疑惑,增加争端,就叫做大奸。他们的罪恶就如同假造符信、度量衡一样。所以王者的老百姓没有谁敢假托奇辞来搅乱正确的名称,所以他的老百姓诚实。诚实就容易指使,容易指使就取得功效。他的老百姓没有谁敢假托奇辞来搅乱正确的名称,所以一心一意履行法制,谨严地遵守命令。这样,他的事迹就能长存。事业长远,功名成就,乃是治国者的最高境界,而这境界是只能在国人都严谨统一的名称后才能达到。
荀子(公元前313——公元前238)
3【原文】今圣王没,名守慢(1),奇辞起,名实乱(2),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3),亦皆乱也(4)。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5),有作于新名(6)。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7),与制名之枢要(8),不可不察也。 【注释】(1)名守:刑名、爵名、文名各有官守。慢:轻视、懈怠。 (2)实:指客观事物。 (3)诵数之儒:指讲解典章制度的儒生。“诵”,“述说”义。 (4)“亦皆乱也”:“乱”,指“糊涂、昏乱”。 (5)“有循于旧名”:“有”,通“又”;“循于旧名”,是说沿用一些旧名称。 (6)“有”,通“又”。 (7)所缘以同异:名称之所以有同有异。“所”,相当于“何”。 (8)“枢要”:关键、要领的意思。 【译文】现在圣王已经死了,各级官吏怠慢,怪辞兴起,名称和客观事物不相符,是非的标准不明确,甚至遵守法制的官吏,讲解典章的儒士,对有关名称也都早就不甚清楚了。如果有王者兴起,必将又沿用一些旧的名称,又创作一些新的名称。那样的话,对于为什么要有名称与何以要使事物的名称有同有异,以及制名的关键在哪里等问题,也是不能不搞清楚的。
4【原文】异形离心交喻(1),异物名实玄纽(2),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3),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4)。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注释】(1)“异形”,指不同的人;“离心”,是说因为对“名”没有一致地了解,彼此的想法不一样;“交喻”,即进行对话,“交”,相互,“喻”,告知。 (2)“玄”是“互”字之误。纽,纽结。“互纽”与“交喻”对仗着说的。 (3)喻:明白。 (4)“上”、“下”,相当于今天说的“一方面”、“另一方面”。 【译文】各方人士交谈时,若是对同一名称的了解不一致,就会彼此的地位、身份、贵贱等级都不明确了;不同的事物,若是它们的名称和名称之所指是胡乱地结合在一起,就会彼此的同异都显现不出来以致难得区分了。(如果这样),那就会谁的想法都不能让别人了解,任何事情都办不成了。所以明智的人给这些现象分别制定名称来表明它的实质,一方面明确尊贵和卑贱,另一方面辨明相同和差异。尊贵和卑贱明确了,相同和差异分开了,这样,意志就没有不明晓的忧患,事情就没有困顿荒废的祸害。这就是为什么必须要让事物有确定的名称的道理。
5 【原文】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1)。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2),故比方之疑似而通(3)。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4)。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节、奇声(5),以耳异;甘、苦、成、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酸、奇臭(6),以鼻异;疾、养、沧、热、滑、涩、轻、重(7),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8),以心异。心有征知(9)。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10)。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11)。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注释】(1)天官:天然的器官。 (2)意物:对事物的感觉。 (3)比方:相并列,把相类似的放在一起。“疑”通“拟”(繁体为“擬”),模仿、比拟的意思。 (4)约名:约定事物的名称。期,领会。 (5)节:原作“竽”。调节,和谐。奇,不和谐。 (6)芬:草木的香气。郁,草木的腐臭。漏,原作“洒”,酸,牛臭气。 (7)养:通“痒”。沧,冷。 (8)说:通“悦”。“故”,借作“苦”,“悦”的反义词。 (9)征:应验、验证,对外物的感性反应。 (10)当:应。簿,通“薄”,接触。 (11)知:通“智”。 【译文】 那么,人是凭什么认定事务彼此相同或相异的呢?回答说:凭的是人天生就有感觉器官。凡是同类之物,其天生就有感觉器官对于外物的感知是相同的、类似的,因此,各个个体通过比较、对照而在自己心中形成的对于同一类事物的模拟物,也总是相似相通的,这样,他们就可以给那类事物起(约定)一个共同的名称,凭着那名称来相互交往了。外形、本体、颜色、纹理,要用眼睛区别;声音,清亮的音、沉浊的音,调谐的音、不调谐的音,要用耳朵区别;甜、苦、咸、淡、辣、酸和各种怪味,要用嘴巴区别;香气、臭气、腥气、臊气和各种怪气味,要用鼻子区别;痛痒、冷热、滑涩、轻重,要用身体区别;悦闷、喜怒、哀乐、爱憎和各种欲望,要用心区别。其他天官获得的仅仅是对外物的感觉,即感性认识,心则对之加以鉴别,判定它是否同客观事物的实际相当。只有经过心的“征知”才能够肯定,凭着耳朵就可以知道那声音确实是某物发出的声音,凭着眼睛就可以知道那形貌确实是某物的形貌。故而只有在感官接触了同类事务中的许多个体并把他们做同一类的事物记录下来之后,心的征知活动才能够进行。要是人的五官接触了客观事物却不能获得感性认识,或者心对它们“征”了之后却得不出结论,那么,人类就没有哪个人敢于对别人说他无知作否定的表态了。这就是认定实物彼此相同或相异的根据。 【赏析】赵又春:此节中“心有征知”以后的几句话,是荀子的认识论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有力地证明着荀子的认识论是“模写论”、“比方论”,也即“反映论”,证明着他对“人心”的认识功能有了相当深刻的了解。冯友兰:这里,“荀况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坚持‘制名以指实’的理论。这就是认为‘实’是主要的,第一性的;‘名’是从属的,第二性的,是为‘实’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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