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永志 于 2024-8-20 14:58 编辑
按 这是我参照赵又春先生《我读荀子》阅读《荀子》原著的第九篇文章。 1【原文】憍泄者(1),人之殃也;恭俭者,偋五兵也(2);虽有戈矛之刺,不如恭俭之利也。故与人善言(3),暖于布帛(4);伤人以言,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5),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6),凡在言也。巨涂则讓(7),小涂则殆,虽欲不谨,若云不使(8)。 【注释】(1)憍泄 (jiāo xiè):对人傲慢、轻薄的意思。 (2)“偋”:“排除”义;“五兵”,指五种兵器,本文泛指一切兵器。 (3)“故”,发语词,相当于“夫”。 (4)“布帛”,借指衣服。 (5)“薄薄”,同“溥溥”,广大辽阔貌。 (6)“危足”,指踮起脚跟的姿势。 (7)“巨涂”,“涂”,通“途”;“讓”同“攘”,“扰乱”义。 (8)“不使”后面省去了“不谨”二字。 【译文】对人骄傲轻薄会给自己带来祸殃;谦恭有礼,行为检点则可以预防别人的攻击,可见恭俭的防卫效用胜过强大的武装力量。给予别人说善意的话,比送衣服还更让人感到温暖;用恶语伤人,就比矛戟刺得还深。因此,在广的土地上你竟觉得无路可走,那并不是因为地面不平稳,你之所以感到即使踮着脚走也找不到落脚之地,完全是因为你说话伤了人啊。这是你就会觉得,走大路很拥挤,走小路太危险,以至于似乎想不谨慎都办不到了。 【欣赏】赵又春:一篇谈荣辱的论文如此开头。难免给人这样的印象:作者是从人我厉害关系的角度去观察、思考人的荣辱的,在他心中,光荣与利益联系在一起,耻辱同世俗利益损失不可分,从而追求荣辱实为保全利益,绝不纯粹是所谓道德情操、精神境界、人格水平的问题。
2【原文】快快而亡者,怒也;察察而残者,忮也;博而穷者,訾也;清之而俞浊者,口也(1);豢之而俞瘠者(2),交也(3);辩而不说者,争也;直立而不见知者,胜也;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勇而不见惮者,贪也;信而不见敬者,好专剸行也。此小人之所务,而君子之所不为也。 【注释】(1)“口也”:“逞口舌之能”。 (2)“豢之而俞瘠者”:字面意思是“喂养它却使得它更瘦了”,比喻向人施恩但受施者并不领情。 (3)“交”,有“交易”的意思。 【译文】做一件事先非常痛快,结果却是走向死亡,是因为那其实是在发泄忿怒;似乎明察一切,结果却反而受到伤害,是因为那是出于对人的嫉妒之心;好像很渊博,但却总不得志,是因为那种渊博只会引向行为放纵;说话的目的像是澄清问题,结果却时的问题却更说不清道不明,是因为那种澄清其实是想逞口舌之能;待人看来很慷慨,与人的交情却日益淡薄,是因为心里其实是在做交易;能言善辩却不被人喜欢,是因为那其实是争强好胜;立身正直,却得不到人们赏识,是因为目的其实是是要显示自己高人一等;正直清廉却不受人尊重,是因为那种清廉常常意味着尖刻伤人;勇于进取却不被人敬畏,是因为那其实是贪心不足;言出必信却不受人尊敬,是因为那样讲信用是为了自己能够独断专行:所有这些,似乎属于美德的表现,本质上都是小人的追求,君子是却不干的。 【赏析】赵又春:这段话是对十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做解释,指出产生矛盾的原因,归结到一点:你的出发点,也即用心,本来就不是为了他人,质言之,你那行为不是基于“道德心”,而是“利己之心”。据此可知,荀子心中有个预设,亦即他坚持的道德原理是:人们敬重、表彰、嘉奖的是“为他人着想的行为和行为者”,出于利己之心的行为 ,及时客观上有利于他人,也谈不上“德性”,未必能收到“道德回报”。
3【原文】斗者(1),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注释】(1)斗者:指谓失去了理性喜欢同人作无谓斗争的人,“争强好胜者”。 【译文】争强好胜者(斗者),是忘记了自己身体的人,是忘记了自己亲人的人,是忘记了自己君主的人。发泄他一时的忿怒,将丧失终身的躯体,然而还是去做“斗者”,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体;家庭立刻会遭到摧残,亲戚也不免受刑被杀,然而还是去做“斗者”,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斗者”是君主所厌恶的,是刑法所严格禁止的,然而还是去做“斗者”,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他竟不考虑他的做法是否丧失了品德,降低了自己的身份;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君主。这种人是刑法所不能放过的,也是圣明的帝王所不容的。哺乳的母猪不去触犯老虎,喂奶的母狗不到远处游逛,这是因为它们没忘记自己的亲骨肉啊。作为一个人,不考虑他的做法是否丧失了品德,降低了自己的身份,从家庭内部来说,忘记了亲人;对上来说,忘记了君主;这种人啊,就连猪狗也不如了。 【赏析】赵又春:这一节。在此有离地说明,荀子和孔、孟一样,也是把道德看作人之为人的本质的,并且同样把道德归结为自觉地遵守人伦规范,特别是尽孝尽忠。因此,应该把他的伦理学说,一般地说,儒家的伦理学,归结入所谓的“责任(义务)伦理学”一派。 荀子《荣辱》: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以言深于矛戟。
4【原文】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1),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2)?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3)。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4),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5),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注释】(1)“与小人相贼害”:“与”是介词,相当于“对、向”;“相”表示一方对另一方的作为。 (2)“过甚矣”:“过”,“过错”义;“甚”,严重。 (3)狐父之戈钃牛矢也:用狐父出产的利戈来斩牛粪。狐父:地名。在今河南永城芒砀山北麓。钃(zhú):砍。牛矢,牛粪。 (4)将以为智邪、“将以为利邪”、“将以为荣邪”、“将以为安邪”的四个“将”字,都相当于“若”。 (5)“我欲属之”:“属之”,“归因于”。 【译文】 凡是争强好胜的人,总以为自己是对的而别人是错的。自己如果真是对的,别人如果真是错的,这样看来自己就是君子而别人就是小人了。以君子的身份去和小人互相残害,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这难道不是错得太厉害了么?这种人,就是平常所说的用狐父出产的利戈来斩牛屎的那种人。要是看作聪明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了;要是看作有利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有害的了;要是看作光荣吧,其实没有比这更耻辱的了;要是看作安全吧,其实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人们有斗殴的行为,到底为了什么呢?我想把这种行为归属于疯狂、惑乱等精神病吧,但又不可以,况且圣王并不认为如此,还是要惩罚他们的;我想把他们归因于鸟鼠禽兽中去吧,但也不可以,因为他们的形体还是人,而且在其他好恶方面,他们同人并无区别。人们会发生斗殴,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很丑恶的。
5【原文】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争饮食(1),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2),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3);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4),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5),重死持义而不桡(6),是士君子之勇也。 【注释】(1)“饮食”:泛指物质利益。 (2)“辟”:通“避”。 (3)恈恈(móu móu):貪爱,非常想得到的样子。 (4)“为事利”:“谋求事功”。 (5)“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哪怕将整个国家给他作为补偿请他改变看法和态度,他也不干。 (6)“重死持义而不桡”:即使多次面临死亡,也要坚守“义”的原则,绝不屈服。 【译文】有狗和猪的勇敢,有商人和盗贼的勇敢,有小人的勇敢,有士君子的勇敢。争喝抢吃,没有廉耻,不懂是非,不顾死伤,不怕众人的强大,眼红得只看到吃喝,这是狗和猪的勇敢。做事图利,争夺财物,没有推让,行动果断大胆而振奋,心肠凶猛、贪婪而暴戾,眼红得只看见财利,这是商人和盗贼的勇敢。不在乎死亡而行为暴虐,是小人的勇敢。合乎道义的地方,就不屈服于权势,不顾自己的利益,哪怕将整个国家给他作为补偿请他改变看法和态度,他也不干。即使多次面临死亡,也要坚守“义”的原则,绝不屈服:这是士君子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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