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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三年之丧”二题 一、《论语·阳货》记录的孔子对“三年之丧”的看法
按 赵又春先生读《荀子·礼论》第18节文章说“自然让我联想到孔子对于‘三年之丧’的看法。《论语·阳货》中有段记载……(略)宰予对于三年之丧的非难可说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但孔子就是不接受,还骂宰予“不仁也”,提出的理由,则也不过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还把‘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这种本来应该是陈述结果、推论的话,作为原因、前提使用了;这同样是不顾逻辑的说教。因此我要说一句:荀子学孔子,学得够‘邪乎’的了!”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原文】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①。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②,期可已矣③。”子曰:“食夫稻④,衣夫锦,于女安乎⑤?”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⑥,闻乐不乐⑦,居处不安⑧,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⑨?” 注:宰予(前522年—前458年),姬姓,宰氏,名予,字子我,春秋末期鲁国人,思想家、儒家先贤。孔子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孔门十三贤”之一。 【注释】① 期:时间,期限。 ② 钻燧改火:“燧(suì岁)”,木燧,古代钻木取火的工具。古人钻木取火,所用的木料四季不同。春天用榆柳,孟夏与仲夏用枣杏,季夏用桑柘,秋天用柞楢,冬天用槐檀。各种木料一年轮用一遍,第二年按上年的次序依次取用,叫“改火”。钻燧改火,即指过了一年。 ③ 期:指一周年。 ④ 食夫稻:“夫”,指示代词,这,那。古代水稻的种植面积很小,大米是很珍贵的粮食,居丧者更不宜食。因按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粗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始食菜果. . 。”(朱熹《四书集注》) ⑤ 女:同“汝”。你。 ⑥ 旨:美味,好吃的食物。 ⑦ 乐:第一个“乐”,指音乐。第二个“乐”,指快乐。 ⑧ 居处:指住在平时所住的好房子里。古代守孝,应在父母坟墓附近搭一个临时性的草棚子或住茅草房,睡在地下草苫子上,以表示不忍心住在安适的屋子里。 ⑨ “予也”句:“于”,给,与。一说,“于”,自,从。则此句意为:难道宰予没从父母那里得到过三年的爱护抚育吗? 【译文】宰我问:“父母去世,子女守孝三年,期限太久了。君子三年不讲习礼仪,礼仪必然荒废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必然生疏忘记。旧谷子已吃完,新谷子已成熟,取火用的木料也都轮了一遍,守孝一周年就可以了。”孔子说:“〔父母去世还不满三年〕你便吃大米饭,穿锦绸缎,你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心安,就这样做吧!君子居丧守孝,吃美味不觉香甜,听音乐不觉快乐,住好房子不觉安适,所以不那样做。如今你心安,就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我不仁啊!孩子生下三年之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为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难道宰予没从父母那里得到过三年的爱护抚育吗?”
二、现代学术中的三年丧问题(哲夫成城)
胡适:“三年之忧,并非古礼,而为儒礼”
孔、孟大力提倡以父母三年之丧为中心的丧服制度,宣称是“百王之所同”,“三代共之”,历代丧服学者本无异词。但现代学者对三年丧何时成立,产生了种种争论,使之成为理解中国礼制史的一个核心问题。时至今日,已经很少还有人相信三年丧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孔子之前是否有三年丧之制,或者是否周代旧制,则有诸多说法。总结起来,现代学者大致提出了这样几种观点: (一)相信孔、孟的说法,认为三年丧确实是百王之所同,或至少三代共之。这一派的学者非常少,最有代表性的应该是郭伟川先生。 (二)殷商制度说。清人毛奇龄已经提出这种说法;在现代学者中,胡适、傅斯年先生率先提出此说。当代学者中,杨朝明先生也主张,三年之丧是殷人旧制。 (三)认为三年丧是西周所制之礼。这也是古代丧服学中长期流传的说法,尤其为朱子所强调,因为旧传周公制礼,《仪礼》全书就更是周公所作,子夏为《丧服》一篇作传。现代学者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周代确立了嫡庶、宗法、宗庙、丧服等一系列礼制。当代学者何丹等人持这种观点。也有学者主张,三年丧起自武王之时。清人王念孙已持此说,今人李洪君继承了这个说法。 (四)三年丧为东夷之俗。孔德成先生最早提出了这一说法,其弟子章景明先生在《先秦丧服制度考》中发展了这一说法,其主要根据是《礼记·杂记》中关于大连、少连善居丧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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