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荀子·礼论》(六)
当今丧葬(来自百度)
19【原文】 然则何以分之(1)? 曰:至亲以期断(2)。 是何也?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3)。 然则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4),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5),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注释】(1)分:半。之:指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分之:将三年打对折,指服丧一年。按古代礼制,父在为母、已嫁女为父母都服丧一年。 (2)期:周年。 (3)案:语助词,下同。 (4)缌(sī):细麻布,此指细麻布制成的丧服,服期三个月,是古代五种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中最轻的一种。对关系较远的亲属、亲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中表兄弟等都服缌麻(“缌”指细麻布衣、麻”指麻带)。小功:丧服名,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服期五个月。男子对从祖祖父母、堂伯、堂叔等都服小功。小功以上为大功,服丧九个月。 (5)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服丧三年取法于农历每三年置一闰月,服丧一年取法于天时每年循环变化一次,服丧九月取法于天地之阳数(九为阳数),服丧五月取法于地有东西南北中五方或金木水火土五行,服丧三月取法于天时之一季。 【译文】既然如此,怎么又有可以只服三年之一半时间的规定呢? 回答说:这同给最亲近的父母服丧都可以只服一周年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这是因为经过一周年,天地都已经变换一次了,四季也已经循环了一遍,那些在宇宙中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无不重新开始其生命历程,所以先王规定为父母服丧一周年,是为了象征性模仿这个顺循环变化。 原来这样,那么三年的丧期是象征什么呢? 回答说:那倒只是为了使丧礼更加隆重,于是在一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一倍时间,所以就超过两周年了。 有九个月以下的丧期,那又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那都是为了让服丧时间少于九个月。服丧三年,那是表示隆重;只服丧三个月或五个月,那是为了简省,把服丧期限规定一周年或九个月,则是为了使丧礼规模处在以上二者之间。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上取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中间取法于人;人类所以能群居生活又和谐一致,其道理全在这里面。因此,三年之丧乃是人道最高礼仪表现形式。这可是隆重的礼仪了,故尔无论哪个帝王当政都推行这个礼制,在这一点上古今必定是一致的。
20【原文】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 曰:君者,治辨之主也(1),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2),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3):“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4),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5),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6) ,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 【注释】(1)辨:通“办”,治理。 (2)情:指臣民忠诚之情。貌:指臣民恭敬之貌(杨倞说)。 (3)引诗见《诗·大雅·泂酌》。泂(jiǒng):远。酌(zhuó):古通“爵”,中国古代的一种酒器。 (4)君子:有地位有德才的统治者,此指君主。参见 11.19 注(5)、12.2。 (5)食(s@饲):通“饲”,供养。君主给人俸禄,所以说“食之”。 (6)慈母:原是对生母的尊称。但在古礼中,也称抚育自己成长的庶母(父亲的妾)或保母为慈母。 【译文】为什么君主的丧礼也规定三年? 回答说:(因为)君主是所有社会管理人员的领头人,是社会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是全社会的人奉献忠诚和恭敬的最高对象;对这样一个人,大家互相勉力地一起对他表示最高对崇敬,不是很恰当的吗?《诗》云:“君子品德真高尚,好比百姓父母般。”可见这样的君主,早就有人认为他简直就是民众的父母了。那些君子本来就有是民众父母的说法,父亲能生下自己,但不能喂养自己;母亲能喂养自己,又不能教诲自己;君主是既能养育自己,又善于教诲自己的人,为君主服丧三年就报答完了吗?奶妈,是喂养自己的人,因而为她服丧三个月;抚育自己的庶母,是为自己料理衣着被服的人,因而为她服丧九个月;君主,是各方面都照顾自己的人,为他服丧三年就完毕了吗?一种礼仪制度,国家要是采用了就能得治,不采用就会大乱;那一定最为优越的制度;要把二者读题现在君主的丧礼上,即使把丧礼安排为三年也是不够的,只是无法再将这丧期再延长了。就因为如此,社祭礼只是祀祭土地神;稷祭礼,只是祭祀谷神;郊祭礼则是对个代帝王和上天合并在一起而祭祀他们的。
21 【原文】三月之殡(1),何也? 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错之(2),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3);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4),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5),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 【注释】(1)殡(bìn),本义指停棺待葬,后泛指殡葬。三月之殡:实际只有七十天。 (2)“将”,“必”义;“举错”,“错”通“措”。 (3)丘陵:小土山叫丘,大土山叫陵。此指坟墓。古代帝王诸侯之墓或称丘,如今苏州的虎丘(吴王阖闾之墓);或称陵,如今绍兴的禹陵。 (4)繇:通“遥”。 (5)“须”:“等待,停留”义,指等待下葬的时间。容:容纳,容许,确保。 【译文】死者遗体入棺后还要在家里停放三个月,这是为什么? 回答说:这是为了扩大丧礼的规模,加重丧礼的隆重程度。对自己极尊重的人,极亲近的人,将要安排他,迁移他,使他离开宫室而埋葬到陵墓中去,古代的圣王怕这些事情不合乎礼仪,因此延长停柩的日期,使办丧事的人有足够的时间。所以天子停柩七个月,诸侯五个月,大夫三个月,这都是为了使逗留时间足够用来操办各种事情,这些事情足够用来保证丧事的成功,这成功足够用来保证礼仪的实施,这实施足够用来保证丧葬物品的完备,各个方面都能确保丧葬物品的完备就可以叫做正确的原则了。
22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诡唈僾而不能无时至焉(1)。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动也;案屈然已(2),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3),其于礼节者阙然不具(4)。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汋》、《桓》、《箾》、简、《象》(4),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喜乐之文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哀痛之文也。师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称罪,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敦恶之文也(5)。卜筮视日(6),斋戒修涂(7),几筵、馈荐(8),告祝(9),如或飨之(10)。物取而皆祭之(11),如或尝之。毋利举爵,主人有尊(12),如或觞之(13)。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
【注释】(1)愅诡(gé guǐ):变异感动的意思。唈僾(yì ài)心里郁悒而呼吸不畅的意思。“不能无时至焉”的“时”是“时机”的意思。
(2)案:语气词。屈(jue ):竭。“屈然”,勉强的意思;“已”,“停止”义。
(3)惆然:惆怅,伤感。“嗛”(qiè),通“慊”(qiàn),怨恨、不满。
(4)“阙然不具”:“阙”通“缺”,“具”是“完备”义。
(4)《夏》:又称《大夏》,相传是夏禹时的舞曲名。《汋》(zhuó):是歌颂周武王能酌取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之民的乐章,见《诗经·周颂》。《桓》:祭祀周武王的乐章,见《诗经·周颂》。《箾》(shuò):周初制作的歌颂周文王的舞曲名。简:衍文。
(5)敦:通“憝”,憎恶,怨恨。
(6)视日:看日期时辰来预测吉凶的迷信活动。
(7)斋戒:祭祀前整洁身心。修涂:通“修除”,指修饰清理祠庙。
(8)几筵:此指祭祀的席位,馈荐:祭祀时进献牺牲黍稷等祭品。
(9)祝:男巫,祠庙中管祭礼的人,他既为主人向神致辞,也为尸(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向主人致福。告祝:祭祀的仪式之一,指尸吩咐祝向主人致福,即《仪礼·少牢馈食礼》所说的尸“命祝”。据《仪礼》,尸通过祝向主人所致的祝福辞是:“皇尸命工祝,承(传)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赐给)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废止),引(延长)之。”
(10)或:有的,指有的神。飨(xi3ng 享):通“享”,鬼神享用祭品。
(11)取:通“聚”。物取:指事先积聚的祭品。据古代的礼制,祭品要事先备办,以免不齐。《礼记·祭义》:“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事先)具物,不可以不备。”
(12)有:通“侑”,劝。尊:一种酒器。有尊:劝酒,指劝尸饮酒。
(13)觞:盛有酒的杯叫“觞”,拿着觞劝人喝酒或自己饮酒也叫“觞”。此即指自饮。
【译文】祭祀,是人向神灵或祖先表达和奉献志愿、期望、思念和向慕等情感的礼仪形式。人心中总会发生莫名的惆怅、抑郁、哀伤之情,而且这种情感是不能够总不向人表达的。要知道,人遇到欢乐、高兴、喜悦、顺心的事情时,忠臣孝子的心中就会反而升起一种忧伤敬慕的情感,并且还会有所表现。他们如果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了,是可能显得十分悲痛的;这时候,让他们勉强止住这种情感的发泄,那么,从人的“志意之情”总要求发泄来看,会使他们感到惆怅,心中不满,从礼节规定看,则说明现有礼仪形式还有欠缺,不够完备。就因为如此,先王特地针对这个情况,建立了祭祀这种礼仪形式;那以后,人们尊崇君主、亲爱父母的道德情感总能充分地表达了。所以说:祭祀,是人向神灵或祖先表达和奉献志愿、期望、思念、向慕等情感的礼仪形式。这是忠诚、信用、仁爱、敬慕这些德性的极致表现,是典礼、节度、文采、风姿这些仪制的最高形式,这,除了圣人,是没有人知道的;洞察一切的圣人真切地理解它,做官的人以之为守则官,普通老百姓则把它当做一种习俗;在君子看来,它是贯彻人间正道的盛事,在百姓心中,它只是侍奉鬼神的活动。所以钟、鼓、管、琴、瑟、竽、笙等乐器,《韶》、《夏》、《护》、《武》、《汋》、《桓》、《箾》、《象》等乐曲,乃是君子被他喜悦的事情所感动时用来表达其愉悦心情的礼仪形式;穿丧服,撑孝棍、住陋屋、吃薄粥、以柴草为垫席、把土块当枕头等等,是君子被他感到哀痛的事情所感动时用来表达其哀伤心情的礼仪制度;军队有一定的制度,刑法有轻重等级,没有什么刑罚不与罪行相当,这些则是君子被他憎恶的事情所动时用来表达正义感情的礼法制度。占卜算卦、观察日期时辰是否吉利,整洁身心、修饰清理祠庙,摆好祭祀的席位、献上牺牲黍稷等祭品,受祭者吩咐男巫,好像真的有神来享用过祭品。事先集聚的祭品都献给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受祭者一一尝用,好像真的有神品尝过它们。不让助食人举杯向受祭者敬酒,主人亲自劝受祭者饮酒,受祭者便饮用,好像真的有神拿酒杯喝了酒。祭祀结束后宾客退去,主人拜别,然后返回,换掉祭服而穿上丧服,来到座位上痛哭,好像真的有神离开了他。悲哀啊!恭敬啊!侍奉死者如同侍奉还活着的人一样,所祭祀者虽无形无影,但是它可以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礼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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