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7-10-10 20:15 编辑
《民法总则》新规定(五):一般诉讼时效由2年改为3年 说到诉讼时效,很多人立马就会想到借钱的例子,因为诉讼时效一过想把钱要回来就有些困难了。在《民法通则》规定中,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两年。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民法总则》把诉讼时效的期间延长为三年了。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只是一般诉讼时效,像《产品质量法》、《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中,对诉讼时效期间还有特殊的规定。法律本身直接规定了某种法律行为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只要和民法总则不一致,就属于法律上的特殊诉讼时效。 虽然知道了诉讼时效的期间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不同的情况,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这几年的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比如借钱诉讼时效是从借钱给别人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应该还钱的时间开始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说到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民法总则》中本身就有。比如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被视为民法总则中的一个亮点。如果以18周岁以后开始作为计算,这意味着至少可以在21岁之前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最后计算下来可能不止21岁,这比较有利于在未成人时期被侵害的人更有效、更周到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定诉讼时效到底有什么作用?借出去的钱到期后,如果真的是四五年都没索要并且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意味着钱永远也要不回来?诉讼时效结束之后,只是不能通过法院来要,但不影响当事人自己给。他可以自己去要,但是如果对方不给就无法通过法院打官司来要回来,并不是说债务本身消灭了。 这么说来,即便是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债务关系不会随之消灭,只是从法律层面寻求保护这条路走不通了。这体现出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时效制度本来就是避免权利人“长眠”于权利之上,主要是督促公民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