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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新闻网:谁给了他“私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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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1: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门新闻网:谁给了他“私了”的权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清河县的农民杨刘保、杨永刚父子存在银行账户里一笔780万元的货款被别人取走,银行不管,公安部门将冒领巨款的人控制,却在民警提议“私了”撤销案件后人财两空。(21CN新闻 2015年6月15日)
  2003年,河北省清河县的农民杨刘保、杨永刚父子存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账户里一笔780万元的货款被人取走,杨家父子的羊绒厂因此倒闭,一家人债台高筑。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在深圳市深圳湾口岸被边防干警扣押。但令人惊诧的是办案民警不仅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反而给杨刘保两个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钱款就归还不了。双方协商私了,杨家父子签下了撤销案件的申请,并且留下账号等待汇款。最终他们等来办案民警电话,说谢金来反悔了,钱还不了。因有各方的签字,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也被正式撤销了追逃。
       闻听之余,不禁哑然。
       我们姑且不论在该起事件中充当“私了”角色的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仅从警察作为执法人员的职责来说,也应该要以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公正公平、除害安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己任,应该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但我们遗憾地看到,作为执法人员,面对一件犯罪嫌疑人明确、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想方设法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而是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唆使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私了。稍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和“私了”刑事犯罪案件,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不允许的。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被害人在两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更是荒唐至极。
       笔者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了执法人员“私了”的权力?是某些执法人员的偶然为之还是某些执法部门的一贯作法?笔者不得而之,但在网上看到的关于执法人员违法要求受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私了”却不是个案。
       “私了”的背后,从小的说,是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是对责任的亵渎,是一种自身的腐败;从大的说,是对人民利益的藐视,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私了”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搅乱了社会秩序,彻底动摇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政府公职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只有不断加强公权力的限制,强化权力使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腐败才会得到有效遏制,“私了”闹剧才会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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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3: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加强公权力的限制,强化权力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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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22: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腐败才会得到有效遏制,“私了”闹剧才会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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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6: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780万,这不是要把两父子往死路上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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