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德市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了好成绩,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用,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首先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人民陪审员在开庭三日前到业务庭阅卷。人民陪审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参与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合议庭,与合议庭其它成员有同等权利,但不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参加合议庭评议,在审判长进行适当的法律指导后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它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审判长可以按照人民陪审员的要求或根据案件情况,将案件通过庭长、副院长提请本院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逐年提高。据了解,澧县、石门两地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各类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92%以上,汉寿县占到了100%。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质量有较大地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汉寿县法院刑庭审理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廖翠花放火案,选用了人民陪审员张茂堂参加陪审,陪审中他认为廖翠花所烧之屋属单家独户,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能定为放火罪,应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他的陪审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其它成员的一致认同,最后合议庭改变了检察院起诉罪名制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廖翠花有期徒刑2年。此案的判决结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领导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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