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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房产未办抵押登记 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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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ei2016 于 2019-12-7 10:26 编辑


债务人房产未办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

        借钱时拿着债务人的房产证,未办理抵押登记,起诉到法院要求享受抵押权,是否受支持呢?日前,某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但未支持以房屋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2016年3月,何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经人介绍到黄某家中借钱,黄某同意借钱但要求有个保证,何某遂同意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于是,黄某将60000元借给何某,何某出具一张借条给黄某,在借条上写明押房产证,何某将房产证交给黄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何某仅付了一年的利息,对本金及剩余利息经多次催讨,仍未付,黄某遂将何某以及何某的妻子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黄某借给何某60000元,何某出具了借条给黄某,双方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黄某诉请何某偿还借款60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关于利息,黄某主张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28800元,借条上注明“月息2分”,根据交易习惯以及双方的约定,何某应当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何某已经支付了一年的利息,黄某再主张计算利息288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黄某主张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因借条上没有何某之妻李某的签名,黄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债务用于何某、李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黄某要求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黄某要求以何某的房屋优先受偿,因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黄某主张应当以房屋作为抵押优先受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何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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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10: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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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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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1: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社会,黑良心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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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1: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债务人房产未办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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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1: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想而知,未办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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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4: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债务人房产未办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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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4: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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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黄某主张应当以房屋作为抵押优先受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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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20: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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