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谢肇荣

有感而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9 14: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9 18:2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命同价”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同样尊重和保护,真是大快人心。过去赔偿分城镇和农村,从法律上把生命分出了贵贱!
欣赏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9 18:2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新知识,谢谢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9 21: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驳有理,铿锵有力,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0 14: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i2016 于 2019-12-20 14:27 编辑

上将军您好:
    刚看到你发的帖子,对你跟帖时发表的意见作了说明,并表示了歉意。是否真心或有诚意,我不知道,因为你发表的意见确实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且还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让人很气愤。
    网上发文或跟帖发表不同意见和看法是正常的。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我们的言行不要出格,要尊重他人,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可相互沟通、讨论,没有必要发表过激的言论。
    既然您已说明,没有恶意,我暂可接受,予以谅解,消除误会。
    我也同意今后能相互沟通,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附一
Wei2016先生您好!
    请别误会。我是脱离先生的这篇文章发表自己看法的。请千万别误会!我刚才才看到您的这个帖子。所以就做一下这样的解释。    我确实没有对您这个帖子本身有任何议论。因为,这个法律条文也不是先生您制定的。
    我们都这把年纪的人了,我们完全没必要为发表意见,伤网友的和气。真的。如有冒犯,请谅解。我绝不是那种“自以为是,不知天高地厚,以为自己懂法,实则是法盲”的那种人。所以请您千万别误解,别激动!
    我诚心希望能够沟通,以消除误解,因为我实在没有对先生您的恶意!我在职时都从没有与任何人过不去,退休后,就更是如此。因此,真诚希望不要误会!

     祝先生健康愉快!
附二:
我诚心希望能够沟通,以消除误解,因为我实在没有对先生您的恶意!我在职时都从没有与任何人过不去,退休后,就更是如此。因此,真诚希望不要误会!
     祝先生健康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0 14: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0 15: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欣赏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0 22: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将军 发表于 2019-12-20 15:26
欣赏佳作,欣赏点赞!

谢谢你的点赞。也就是“疑义相与析”,共勉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5-5 03:51 , Processed in 0.03182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