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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野生动物的女人,又现常德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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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06: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20-6-5 19:28 编辑

      过去,常德街头经常出现一个贩卖野味的女人,她挑着一担野味,一边走用尖利的女声呼叫“卖野味”!前几年我住在小西门,就在朝阳路农贸市场以及建设西路经常看到过。一般是以贩卖野兔,野鸭,野鸡和竹鸡为主,有时也看到有刺猬!据她推销时说:“这都是太阳山打的;她就是住在太阳山”。贩卖这些野味在前几年都属违法,今年疫情过后,国家更是加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出台了有关的法律;应该说,这些行为会销声匿迹。可是,笔者近期,在朝阳路农贸市场和三叉路地段又看到了那个贩卖野味的女人跳着野味贩卖!
      像我一个不大串街的老人都能看到,我想有关专业行政司法部门更应该看得到!是不是她的这些行为合理合法?是不是我多此一举?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

前几天在三岔路附近看到拍摄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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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06: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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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0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这文章发表以后,或许执法者能够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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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0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是什么鸟类,看不清楚,后面的野兔应该不算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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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08:0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儒 发表于 2020-6-5 07:01
前面是什么鸟类,看不清楚,后面的野兔应该不算保护动物。

野兔也是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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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08:0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儒 发表于 2020-6-5 07:00
您这文章发表以后,或许执法者能够看到?

谢谢王老师首席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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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08: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野的,都是禁止的!!!必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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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近期,在朝阳路农贸市场和三叉路地段又看到了那个贩卖野味的女人跳着野味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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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不作为,还在防疫期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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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16:4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干部 发表于 2020-6-5 08:29
凡是野的,都是禁止的!!!必须严查!!!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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