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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家庭暴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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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09: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0-8-15 09:26 编辑


女子不堪家庭暴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梅某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石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以来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发出的第十三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来,梅某与李某于2019年结婚,婚后,李某多次对梅某进行辱骂殴打,其中有一次被打伤后住院,梅某遭受家庭暴力后曾几次报警,但未得到有效处理。梅某向法院提交了被殴打后到医院治疗的病历、派出所出警证明等资料,该院经审查认为,梅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对其实行人身安全保护确有必要,故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梅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告知梅某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积极作为,主动和妇联组织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沟通协调关系,强化诉调对接与诉讼指导工作,今年7月31日,石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搬迁至新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后,更便于实行双向互动,信息畅通,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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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09: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不堪家庭暴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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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09: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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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0: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何天晴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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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滑坡,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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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0: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搞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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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0:2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保护自己,是普法知识的普及,每个人用这个武器,才能保护个人不伤害他人和社会。好帖么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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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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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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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0: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彭淑娥网友的支持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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