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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下校车后摔倒,学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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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4: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3-11 14:37 编辑


孩子下校车后摔倒

学校是否担责?

  为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改变家长接送孩子上学不便的情况,目前,全国各地学校纷纷设置校车。但是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划定,便成为了问题。

  近日,某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孩子下校车后摔倒引起的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2月9日上午7时,张某(四年级小学生,9周岁)在乘坐被告小学校车到达学校,从车上下来行走过程中,因学校操场路面有冰而滑倒,导致张某右门牙一颗折断。张某受伤后,未将此事及时告知家长。当日晚6时,家长才发现张某受伤,后带张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牙冠折。张某及家长认为,被告小学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张某在学校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未将张某受伤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而错过治疗最佳时间,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小学辩称,发生此事实属意外,学校始终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也采取了多种形式来开展安全教育,如利用广播等,尽到了安全教育的责任和防范义务,会尊重法院裁决,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在学校操场行走时,因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管理存在疏漏,对原告伤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小学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某医疗费、后续牙齿修复费用、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962.6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小学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案说法:
  各位家长应提醒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则,注意自身安全,一旦遇到意外,及时通知老师、家长。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校内设置明显提示牌;组织人员定时检查校内设施,排除隐患,配备监控摄像设备;上下校车,校车司机或老师应注意学生安全,一旦出现意外,应及时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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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14: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下校车后摔倒

                学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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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5: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贴,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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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5: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下校车后摔倒学校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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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5: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定有理有责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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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15: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蒋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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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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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15: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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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9: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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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9: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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