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配合防控要求查验健康码
北京一老人公园门口撞伤工作人员
被判赔偿!
北京居民王大爷于2020年8月某日欲进入某公园锻炼,被公园东门处工作人员孙先生告知疫情防控期间,需按照北京市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王大爷拒不配合,准备强行进入公园时被阻挡,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先生倒地受伤。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大爷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
原告孙先生诉称,其系北京市某公园管理处保卫科工作人员,事发当日,王大爷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硬闯公园被其阻拦,后王大爷趁其不注意将其推倒在地。孙先生报警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监控录像,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王大爷承认撞人事实并向孙先生书写道歉信。事发后孙先生至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孙先生认为因王大爷过错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被告王大爷辩称,对于其进入公园时与孙先生发生冲突的事实无异议,但不认可系其造成孙先生倒地受伤,亦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此外,王大爷认为孙先生有故意摔倒的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爷在疫情期间进入该公园东门时,因健康码查验问题与孙先生发生冲突及肢体接触,后孙先生倒地受伤。就责任认定方面,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王大爷欲通过闸机进入公园,孙先生阻拦,王大爷用肚子顶撞其身体,孙先生向后倒地;王大爷在派出所书写的道歉信中自认其存在撞人行为。 王大爷虽抗辩称孙先生存在故意摔倒的行为,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王大爷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综上,法院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对于孙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释法■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系自然人人格权,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四项要件。就本案而言,通过事发时监控录像及派出所卷宗可以看出,王大爷因强行通过闸机时受阻,存在推搡孙先生的行为,孙先生在倒地后被医院确诊受伤,王大爷的推搡行为与孙先生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本案中,王大爷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本案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间,公园工作人员要求出示健康码进入园区属于疫情防控要求,游客均应遵守。目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社区(村)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大爷强闯公园并撞伤工作人员的行为虽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但仍对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还导致了自身的经济损失,实无必要。在此,本人善意提醒老年朋友,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有烦燥情绪,千万不能倚老卖老,不管你地位有多高,官有多大,资历有多老,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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