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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析法 | 因债务引发争吵,男子与债主撕扯互殴致人受伤,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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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2:5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案情】2020年8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到本村村民李某家索要债务,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后互相撕扯,李某将被告人王某右大腿咬伤,被告人王某将李某右耳咬伤,被害人的儿子雷某伟到现场后劝架未果,二人拉扯到院内,李某将丈夫雷某民叫回家,二人再次发生撕扯,雷某民朝被告人王某臀部踢了一脚,并将其按在地上,随后放开。雷某伟随即电话报警。经鉴定,李某此次损伤致右耳廓离断,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致颜面部、左前臂、右肘后、左内踝皮肤擦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此次损伤致颜面部皮肤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致右股部皮肤咬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在审查起诉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认罪认罚。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向被害人李某索要债务时,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厮打,被告人王某致被害人李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对矛盾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合阳司法局 闵亚凤)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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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12:5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王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在审查起诉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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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3:0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帖,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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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3:3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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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4: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你的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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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你的佳作,好文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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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4: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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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4: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时候,处理不当,赢道理有时候成了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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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4: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起来,不能有效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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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5: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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