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10-25 14:56 编辑
砍树将人砸死
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一年三个月
受人雇请,砍伐木材,不料却不小心让倒地的树砸死了一起做事的人,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下旬,李某雇请被告人刘某、被害人曾某、赖某三人,砍伐某村的木材,并约定工资200元。2019年10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被害人曾某、赖某来到目的地,准备砍伐山上的木材,李某则在山下。被告人刘某用电锯锯一棵松树,该松树倒地时砸中正在附近一起做事的被害人曾某。随后被告人刘某、赖某将曾某抬到山下,李某驾驶小车将曾某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8时许,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68000元,李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3600元。 以案释法: 本人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砍伐树木时,因疏忽大意导致砍伐的树木倒地时,砸中被害人曾某,致使被害人曾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被害人曾某被砸倒地后积极抢救,事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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