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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醉驾,56岁被判刑并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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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2:3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1-12-4 13:55 编辑

                      只因醉驾
           56岁被判刑并开除党籍
    鼎城区斗姆湖街道办事处南阳社区干部、56岁的老党员陈某某,今年6月13日和朋友在城区办事,中午到路边的小餐馆吃饭,参与聚餐的人多数饮了几杯谷酒。餐后,陈某某搭乘未喝酒朋友的小车回到斗姆湖集镇,然后骑上自己的电动车准备回到南阳社区自己的家里,刚发动电动车行驶不远,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2.7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6日,经鼎城区法院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9月28日,经斗姆湖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
       几杯薄酒,付出如此大的代价,陈某某痛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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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3: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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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3: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随随便便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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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20:4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高主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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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20: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英明精品,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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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21:2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新泉 发表于 2021-12-4 13:09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谢谢张老师的首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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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21:2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光清 发表于 2021-12-4 20:41
佳帖欣赏,为高主任点赞!

谢谢雷局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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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21:2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河海 发表于 2021-12-4 20:43
欣赏英明精品,为你点赞!

谢谢汪院长的关注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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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9: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欣赏美图,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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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21:2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新泉 发表于 2021-12-4 13:09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谢谢首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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