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502|回复: 29

遗产继承,有"典"护着尽孝者!(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8 1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12-8 10:15 编辑


遗产继承,有"典"护着尽孝者!(三)

  作为保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的新时代法典,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作出新的详细规定,最大限度保护被继承人分配遗产的自由和继承人继承权,为遗产继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指定管理,化解遗产纷争

  2018年韦恒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其中包括一笔价值不菲的股票遗产。韦恒生前未立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2019年,韦恒的父亲去世,因其未放弃继承韦恒的遗产,故其对韦恒的遗产继承权转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韦恒的母亲、弟弟。韦恒的遗产合法继承人变为韦恒的母亲、弟弟和妻子、女儿。
  而这笔股票遗产由谁管理、如何分割,各继承人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能对由谁作为遗产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韦恒的母亲、弟弟将韦恒的妻子、女儿诉至法院,提起了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
  今年10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申请指定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韦恒的遗产管理人的诉讼请求。这是法院首例判决确认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以案说法:
  需保证遗产公平合理分割
  遗产管理制度属于民法典新增法条,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以及报酬作出规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从立法角度促进化解遗产继承人之间的纷争。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保证遗产的公平、合理分割。
  本案中,被继承人韦恒的女儿没有股票操作经验,既不知道股票的实际价值,也不具备管理股票的专业能力;韦恒的弟弟则提出,他有股票投资经验,具备一定的股票管理知识,愿意管理涉案股票遗产。由于各继承人始终未能对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判决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既有利于这一笔股票遗产在实际分割前得以完整、安全的管理、维护,又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地对遗产进行分配,实现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应以多数原则决议遗产管理事项,依法应当履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管理职责,及时保护遗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遗产能够公平、合理地分割、管理,维护家庭、亲人之间的亲睦和谐。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101211lz6oohgounhtz8xg.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0: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定管理,化解遗产纷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8 10: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0: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雷老师的首帖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8 1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美帖,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8 1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美帖,好文章,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8 1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1: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应运老师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1: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应运老师的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3 19:32 , Processed in 0.03816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