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676|回复: 32

农村宅基地的关键问题(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2-27 18:5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宅基地的关键问题(三)

       十一、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相关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十二、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十三、哪些情况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十四、新《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另外,新《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所以,想申请宅基地的村民,要咨询当地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小产权房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待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27 19:0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帖,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27 19:1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贴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2-27 19:2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翠秀 发表于 2022-2-27 19:00
拜读佳帖,为你点赞。

感谢杨秘书长好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2-27 19:2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吴若愚 发表于 2022-2-27 19:19
佳贴欣赏,为你点赞!

感谢吴主任欣赏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27 19: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27 19: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弹性比较强的,多少有点随意之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27 19: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情都能体现公平公正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2-27 19:3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新泉 发表于 2022-2-27 19:31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感谢张老师欣赏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2-27 19:3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新泉 发表于 2022-2-27 19:32
弹性比较强的,多少有点随意之处,

感谢张老师关注佳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3 22:39 , Processed in 0.03520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