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412|回复: 14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5 07: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西岭雪1 于 2016-8-5 07:48 编辑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

2015.12.04  来源:律师365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广泛,网络著作权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网络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网络著作权也与一般著作权有所不同。法律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作出了法律规定。本文整理了关于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07: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如果未经作者许可进行传播的,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次,如果转载文章或其他作品时未标注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则同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这种行为,是属于《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旦认定为侵权,则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5 08: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讲得蛮清楚,规定蛮过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5 09: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 发表于 2016-8-5 08:00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讲得蛮清楚,规定蛮过细!

是的!条款很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3: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儒 发表于 2016-8-5 08:13
现在还不那么严格。

就是因为不严格,使得剽窃抄袭之风盛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5 15: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网站没有稿费!也就是说,那些文章的稿费是零元,所以,零乘任何数为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9: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将军 发表于 2016-8-5 15:32
现在很多网站没有稿费!也就是说,那些文章的稿费是零元,所以,零乘任何数为零!

不过,剽窃抄袭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自己不动脑筋,随手转个帖子,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现在抄都不用抄)!我老思想,总认为此风不可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5 19: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7 04:13 , Processed in 0.03445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