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2-4-28 16:51 编辑
出国"淘金"梦碎缅北
回国受审依法获刑!
2022年4月22日上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锋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以及被告人黄某、林某凡、陈某新、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区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锋受上线“阿文”指使,组织被告人黄某、林某凡、陈某新、陈某非法出境前往缅甸,并由“阿文”承担出境费用。其间,黄某锋在“阿文”指挥下,与相关协助非法出境的人员对接,使用“阿文”交给其的出境经费购买机票,负担运送车辆费用和旅馆住宿费用等花销,最终于2019年10月18日召集并带领偷越国境人员,共同结伙从云南省孟连县通过坐车、坐船等方式,一路辗转,非法出境至缅甸。 经过一个月左右,被告人陈某单独从缅甸非法入境至我国云南省,被告人黄某锋、黄某、林某凡、陈某新经共同商议,结伙从缅甸非法入境至我国云南省,后返回各自家中。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陈某新向公安机关投案,还分别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凡、黄某锋,而被告人陈某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什么发财天堂,简直是人间地狱,缅北赚钱全都是骗人的!” “别做淘金梦了,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 “环境十分恶劣,刚到缅北时,身份证、手机、银行卡都被全部扣押,如未及时逃脱,后果不堪设想!” 归案后,黄某等人相继表示了对偷越缅北违法犯罪的梦碎愤慨。 【开庭审理】 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主持庭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从容把握庭审节奏,用语严谨,条理清晰,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罗列在案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逻辑缜密清晰。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整个过程规范、严谨、有序且顺畅。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体现阳光透明司法,该案全程公开直播,在线即可观看,可谓是一场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公开课。 此次庭审,由法检“两长”带头办案,这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积极调动法官检察官办案热情和钻研精神的重要引领。该做法有利于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有力促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凸显表率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黄某锋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林某凡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新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近年来,随着国内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重拳打击,部分犯罪团伙转移到境外,特别是与我国云南省相邻的缅北地区,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场的栖身之地,跨境犯罪日益呈现高发态势。由于犯罪团伙需要大量帮助实施犯罪的“打工人”,因此便以所谓“高薪”诱骗一些年轻人以偷渡的方式到缅北实施犯罪,致使这些年轻人坠入犯罪的深渊。 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会议精神,法院依法惩处偷越国(边)境犯罪,斩断跨境违法犯罪的链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案说法】 1、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经。偷越国境到其他国家,由于缺乏合法身份,不但无法获得正当的工作机会,人身、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还时刻要面临回国接受刑事处罚的风险。 2、在网络社交活动中要提高警惕,不要幻想去缅北后一夜暴富,莫让发财梦变噩梦,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的招工信息,如发现此类招工信息或人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切勿以身试法,缅北从来不是“人间天堂”,更不是“诗和远方”。你的祖国、你的家乡才是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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