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2-5-5 14:54 编辑
未获许可倒卖大量药品牟利
诊所老板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近日,某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案,被告人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赵某于2015年8月19日在某市登记设立一西医个体诊所,经营者为其妻子(执业医师),经营范围为西医内科诊疗服务。赵某系诊所助理医师,负责该诊所的药品采购、结算等事宜。 2020年7月7日至7月16日间,赵某为牟利,借诊所之名,分别从乌鲁木齐和伊犁某药业公司以147万余元购进连花清瘟胶囊12万余盒,通过向他人倒卖,非法获利196880元。 本案中,该诊所经营范围明确为西医内科诊疗服务。赵某虽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但其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非患者大量销售药品,属非法经营药品。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67万余元,获利19688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案说法■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在此提醒,个体诊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牟取暴利,借助行医为名从事诊疗服务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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