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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自建房倒塌等农村建房中应注意的7个法律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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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6:4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钱绪志 于 2022-5-11 13:51 编辑

防范自建房倒塌等农村建房中应注意的7个法律问题(三)



因读书就业迁出户籍,城镇户籍子女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案情简介】



    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王某父母为农村户口,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并盖有房屋。多年后,经相关部门审批,王某与父母一同出资将家中的老房子重新修葺了一番。如果王某父母去世,王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官解读】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本案中,王某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王某就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宅基地上的原房屋一旦拆除或倒塌,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将不能继续使用,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继承人亦丧失对宅基地相关权利的承继。如果遇到房屋拆迁,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房屋的补偿,房屋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子女户口在哪里,都有权继承;另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部分,无法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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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6:4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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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6:5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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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讲堂,普法宣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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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0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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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感受情怀,遥祝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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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王某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王某就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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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好文章,感受情怀,遥祝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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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上的原房屋一旦拆除或倒塌,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将不能继续使用,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继承人亦丧失对宅基地相关权利的承继。如果遇到房屋拆迁,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房屋的补偿,房屋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子女户口在哪里,都有权继承;另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部分,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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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7: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去执行,防止搞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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