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5-21 09:39 编辑
牛魔王重婚?唐僧骗彩礼?当《西游记》遇上民法典……
笔者从古典文学中吸取营养,选取了《西游记》中的三个案例,与大家一起学习爱情中那些不能碰的重要“红线”。否则,碰了法律“红线”,断了姻缘“红线”。 01
婚姻自由不得强迫与干涉 师徒二人一路西行,来到高老庄。得知高太公有个小女儿,年方二十,不曾配人,三年前被一个妖精(猪八戒)占了,那妖精整整做了三年女婿,高家要请个法师除妖。 行者道:“这个何难?”是夜,悟空先把高家三女儿救出,再摇身一变,变成高家三女儿一样,将猪八戒戏弄一番。 猪八戒恼怒难禁,骂道:“你这个弼马温,与你有甚相干!”行者笑道:“你强占人家女子,又没个三媒六证,又无些茶红酒礼,该问个真犯斩罪哩!” 最后,悟空将猪八戒降服,猪八戒拜唐僧为师并自愿随其去西天取经,猪八戒也因此离开高家,高家女儿方得解脱。(《西游记》第十八回) 以案说法 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即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本案中,猪八戒的行为侵犯了高家三女儿的婚姻自由权,无论依据故事发生当时的《唐律》,《西游记》作者吴承恩所处的朝代的《大明律》,还是我们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02
禁止重婚 唐僧师徒四人火焰山受阻,孙悟空向牛魔王的发妻铁扇公主一借芭蕉扇,被铁扇公主所骗,借来的芭蕉扇不但煽不熄火,而且火越煽越大。后经火焰山土地指点,找铁扇公主的丈夫牛魔王帮忙借扇。 原来,牛魔王二年前就撇了铁扇公主,现在积雷山摩云洞。摩云洞有个“狐狸精”,叫做玉面公主,有百万家私,无人掌管,二年前情愿倒陪家私,招赘为夫。于是牛魔王弃了发妻,久不回顾。 悟空找到牛魔王,说明借扇之意,牛魔王不愿。经过几番斗智斗勇,又有那托塔李天王、哪吒父子助阵,方降服牛魔王、打死玉面公主,铁扇公主亦隐姓修行,得了正果。(《西游记》第六十回)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虽然从刑法角度,不知者一方不是重婚的犯罪主体。但从民法角度,无论无配偶的一方是善意还是恶意,都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应当认定该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同时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俗称的“包二奶”“养小三”等。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行为,虽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一是可以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本案中,玉面公主和牛魔王的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之规定,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重婚的规定,两人之间的婚姻当然也是无效婚姻。 03
骗婚触犯刑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唐僧师徒依路西行,到西梁国界。西梁国女王愿“以一国之富,招御弟为王,我为王后”,即传旨着太师作媒,要与御弟为亲。行者和八戒明知师父不会留下来成亲,却均装应允。 女王不知是计,不但大摆筵宴、倒换关文,还赐金银一盘、绫锦十匹、御米三升,送到西关之外。结果师徒四人同心合意,执意西行。女王大惊失色,好言相劝。八戒发起疯来,把嘴乱扭、耳朵乱摇、闯至驾前,女王唬得魂飞魄散,跌入辇驾之中。(《西游记》第五十四回) 以案说法 行为人以结婚索要彩礼为手段,虚构愿意结婚的事实,或者隐瞒相亲对象已婚等不具备结婚条件等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彩礼,行为人在骗取数额较大、巨大的钱财后,再以各种理由推诿结婚,或者干脆玩失踪跑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师徒四人并没有索要彩礼,女王赐的“金银一盘、绫锦十匹”均以出家人“不受金银、不得绫锦”婉拒,仅收受了“御米三升”,因数额不大,自然不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索要巨额彩礼的行为。 “彩礼”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种民间习俗。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结婚彩礼较为普遍。彩礼首先是一种礼节,只要不过分,法律一般不予干预。对于“巨额彩礼”,往往成为绊住爱情的“绊脚石”、拦住亲情的“高门槛”,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助长攀比之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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