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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
集邮经营属商业经营,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1989年2月10日,邮电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文通知: 为了活跃集邮市 场、更好地满足广大集邮者对不同层次的集邮品的需求,促进集邮事业的发展, 在保持国营集邮企业主体经营的前提下,决定允许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合伙)经营邮票和集邮品。通知规定(摘编) 略:
一、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邮票 和集邮品收购、委托寄售业务者,还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备案手续。
二、核准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下列邮票和集邮品的 收购、出售、委托寄售业务:
1.新中国邮票;
2.解放区邮票;
3.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前中华邮政发行的邮票;
4.清代邮票 ;
5.外国邮票(包括地区发行的邮票) ;
6.国家邮电部门发行的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简等;
7.由国营集邮业务部门发行的首日封、纪念封和邮卡、邮折等;
8.国内外各种实寄封、实寄明信片和实寄信邮简等.核准经营邮票和集 邮品的个体工商户,不准经营内容反动,伪造或变造的邮票和集邮品;不准经 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邮票和集邮品。
三、核准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个体工商户,不准以任何形式经营邮票和集 邮品的进出口业务。
四、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需货源一律自筹,严禁个体 工商户与国营邮电企业职工内外勾结,大量套购邮票、集邮品、非法倒卖。
五、新发行的邮票(包括小型张、小全张) ,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加 价或变相加价销售,其它邮票、集邮品,个体工商户在购销活动中,可根据市 场供求情况,实行浮动价格.津市个体经营以旧票品交换为主,属上述性质的不多。
个人开办邮币卡商店
钱 锋。1997年起,在原邮电局门前摆设“邮币卡 "地摊 。2008年,在离邮局左边不远处租赁门面,除经营"邮币卡"业务外,还经营烟酒、付食、日 化,门面前刷醒目招牌,高价回收邮票、纸币.2015年将租赁旁边另一处临街 门面购下,店名仍为"创联超市",继续经营原品种,柜中亦依然摆放有邮票、 纸币等样品,招牌高价回收邮票,纸币仍保持。
朱 军。2005年原邮电局右首租赁门面,经营邮币卡业务,店名名称为"津满卡店".2007年以7万元购下门面后,又开放了手机上户移动充值业务. 2017年,因邮市冷清,改为购置小车招揽生意,门面则挂牌出租。
陈伯贤。1997年在市原新华书店旁租门面经营邮票,邮市转冷后不久即停 业。
刘立斌。1995年在原武装部旁租门面经营以磁卡为主,邮票为辅的业务, 经营大概二年左右进入邮币卡交易市场后门面停租。
邮币卡集市
1997年5月8 日,首家为邮商开设的邮币门面正式开业,该 门面为湘北澧水流域首家经营邮票、钱币、磁卡综合交易市场,座落在人民路 原邮电局上首,共有10个摊位,分别由邮人刘立斌、朱惠、毕家福、宋勤、陈洁、 贺正泉、彭世峰、王先福等10人经营,其中尤以刘立斌开设的门面品种最多, 也最吸人眼球,仅仅一年左右,因邮市转冷而中止,但仍有毕家福、宋勤、朱 惠等人门面面街开设摊位,继续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