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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思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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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8: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沅江樵夫 于 2022-8-9 08:33 编辑

小城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思考(三)
文/刘小明

三、小城镇发展的规划与设想
    (一)小城镇建设要有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开展小城镇建设,已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稳步推进。
    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大工程,仅仅凭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我认为,要高质量地建设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开始之初必须请专业团队,设计整体规划和制定阶段性目标。党委政府要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根据项目财力和本镇财力,对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详细审核,统一思想认识,作出整体决策,以便日后稳步推进。
    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清楚,才能产生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整体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所谓阶段性目标,是指该城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环境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漆河镇、陬市镇重点是完成旧镇改造任务,漳江街道、浔阳街道重点是搞好项目企业落户、“棚户区改造”、道路拓宽提质、环卫绿化工作,黄石、三阳、观音寺、龙潭则重点抓好“三通一平”工作。有了这么一个大的规划,还要分出阶段性目标,即什么时间完成什么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步骤地推进小城镇的发展。其次,还有一个共同性的阶段性目标,那就是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并帮助他们到此落户。小城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人口的凝聚。只有足够的人口,小城镇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即要有重点也还要全面推进。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具有普遍性,也还有特殊性,即要重视普遍性,也要重视特殊性。根据这个学说,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即要通盘考虑整体推进,也还要兼顾重点以点带面,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重点和整体的关系,既要顾此也不能失彼,在加快重点小城镇发展的同时,带动其它小城镇共同发展。
    (三)开展小城镇建设要发挥其特殊资源的引领作用。加强小城镇的发展,一定要注重小城镇的厚重历史,特殊资源,突出的品牌文化,驰名产业,与其挂勾,一定有强劲的发展空间。 从现实情况看,有选择地建设小城镇,就是在普及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性。基本的选择思路为:首先是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可以按10万左右人口的规模来布局,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可以再少一点。其次要选择那些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对人口集中吸引力大,现有人口多的小城镇作为中心或重点城镇,集中精力进行建设。再次是要尽早把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城镇合并到就近的强镇或重镇。 根据资料,结合我县小城镇布局,要挖掘其优势,侧重发展。比如三阳、九溪、双溪口、盘塘、架桥等镇,就要围绕基础性农业确定发展方向。主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系列服务,形成农产品的贸工农和产加销城镇;热市、夷望溪、牛车河、郑家驿、沙坪等镇主要围绕独特的旅游资源确定为本镇的发展方向;漳江、浔阳、陬市、漆河等镇主要围绕本镇的厚重历史,人口经济区位优势,交通便捷优势,项目产业强劲优势等确定本镇的发展目标;茶安铺镇、马宗岭镇主要围绕茶叶、柑橘上做文章,发展成具有特色农产品的小镇。以特殊资源做文章,其小城镇发展一定有强劲发展的动力。
   (四)小城镇建设人口凝聚与政策导向。我们在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同时,还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能不能吸引农村劳动力居住和投资兴业,二是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小城镇健康发展。
    1、认真解决小城镇人口凝聚难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县城周围的小镇有5个,但居住最多的不超过10000人,其它的小镇平均居住人口不足2000人,有些镇的人口规模还有减少的趋势。因此增强小城镇人口凝聚,关键在于方法对头,政策正确。
    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户藉改革的政策精神,大胆改革户籍制度。特别是小城镇,全面实行按属地和职业划分户口类别,以身份证为合法证件的自由迁移和登记有效政策。农民进小城镇入户居住后,如果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就要把他们和当地居民同等对待,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享受原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其次,要正确处理入镇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有些农民,对承包地看得很重,也是赖以生存的土壤。要充分用好政策,尊重这部分农民的意愿,允许其入户小城镇后保留其对土地的承包权利。这样,就能极大地调动入镇农民的积极性,也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再次,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入镇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外,不得向他们收取增容费、落户费等其它费用,尽量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使他们轻装上阵,早日融入镇居民行列。
    2、制定科学的人口凝聚政策。目前我县很多小镇发展势头良好,很多指标都达到了建制镇的要求。但就是不能吸引农民向小城镇转移集中。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
    一是制定科学的入户政策,坚决取消很多不符合政策的限制和费用;
    二是协调好承包地与资产障碍。根据笔者对我县相关乡镇村居调查,多数农村现行的办法是,凡户口迁移后,承包地就要收回,每个农民均有一份集体财产更不能变现付给你。根据这个情况,建议县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办法,凡入户小城镇的农民,同样对原承包的田土有经营管理权,也同样享受原应该享受的那份集体财产。
    三是妥善协调好宅基地。农民进入小城镇买房后,原来自己住的房子和宅基地放在那儿不再起任何作用,而到新建设的小城镇后,一切都需要花钱购买,包括房子和宅基地,很多农民认为不划算。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想办法,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或变卖,或移交,使其不浪费,农民也省心,对入住小城镇的信心也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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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要高质量地建设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开始之初必须请专业团队,设计整体规划和制定阶段性目标。党委政府要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根据项目财力和本镇财力,对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详细审核,统一思想认识,作出整体决策,以便日后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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